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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行家属区物业管理新举措

来源:后勤保障部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0日 作者:简瑞余

本网讯  随着学校后勤改革的不断推进,针对家属区物业管理的新举措也将陆续推出。学校高度重视家属区物业管理改革工作,分别于2016年4月20日、5月3日、5月10日、5月19日召开四次校领导办公会议专题讨论此事,并于2016年6月3日后勤工作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通过。2016年6月16日第十三校务会和第十五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家属区物业管理服务应该为有偿服务,经湖南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收费。

学校现有家属住宅楼254栋,合计57.5676万平方米,共8211户(其中已售房5429户、周转房2782户)。目前学校向已售房住户收取5元/户•月卫生费(仅杏林小区已收取物业管理费),远远无法满足家属区物业管理费用需要,目前,不足部分由学校财政负担。

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依据。一是已售房业主有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二是学校支出费用与国家财务制度不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家属区已售房为业主自有财产,不属于学校财务支出范围。三是提高物业服务质量,需增加大量费用。原有物业服务标准偏低,不能满足业主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与学校事业的发展不相称,应提高家属区的物业服务质量。学校利用自有资金改善老旧设施,完善家属区安防及交通设施的建设,并加快家属区住宅楼基础设施维修进度,满足实行物业管理基本条件。

收费的标准。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5〕860号)第11条规定,省直单位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湖南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在湖南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精细测算家属区物业服务成本,经湖南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收费的范围及收费方式。首先对校本部家属区、南校区家属区、铁道家属区、湘雅家属区、杏林小区的已售房进行收费;然后逐步对周转住房收取物业管理费。业主为学校教职工的由计划财务处直接从工资中划扣;非学校教职工的由学校组成收费小组进行上门收费。

收费后的物业管理。一是物业管理费收入全部用来维持家属区住宅物业管理,在进行收费之后,学校将尽最大努力提高家属区物业服务标准。二是逐步分校区分片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实现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和实施完全社会化的物业管理。


图说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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