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南微博
人民微博
中南微信
欢迎您进入中南大学新闻网 现在是:
 

 

实体法与程序法激情碰撞:《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认定》双师同堂公开课

来源:法学院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5日 作者:许黎、何银、高凡、刘星

本网讯  5月23日下午,一堂别开生面的公开课在中南大学新校区B座118教室举行,由中南大学知识产权法何炼红教授和易玲副教授、诉讼法唐东楚教授携手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孙一中法官组成了强大的“理论+实务”、“实体法+程序法”的授课团队,为法学2017级的同学们带来《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理论与实务”双师同堂开放课。

精选案例聚焦商标审判争议点

本次课堂遴选的教学案例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份新鲜出炉的司法判决——“凌万义”注册商标侵权案和“长城”注册商标侵权案。

课程伊始,何炼红教授就“凌万义”和“长城”注册商标侵权案的案情和一审、二审判决内容向同学们进行了介绍,归纳了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商标侵权“合法来源抗辩”的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存在的不同判定标准及裁判结果。

通过聚焦商标侵权中善意销售行为的认定、善意销售证明责任的分配以及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所涉及的知识点和争议点,师生从“理论+实务”和“实体法+程序法”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生生互动”课堂形式别出心裁

在“生生互动”阶段,同学们各自组队,有的组进行PPT展示,有的组采取观点汇报形式,有的组模拟原被告双方辩论,为整个课堂的精彩呈现作了充足的准备。

针对善意销售行为的认定,法学3班的房瑞、李博昕、李佳颖和郑婧婕四位同学对构成善意销售行为的第一个要件——“不知道”的认定标准进行讲解。他们从“不知道”在商标法中的变化历程、学界关于“不知道”的不同理解、“不知道”设置的合理性和认定“不知道”的因素四个侧面进行了详细阐述。马欣蕊、彭晓月、沈玥和毛心雨四位同学对构成善意销售行为的第二个要件——“合法来源”的具体类型进行了介绍,并指出“合法来源”的认定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定标准应当宽严有度。

围绕“不知道”的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的分配,由周中景、杨维钧、张思懿和雷雨馨组成的正方和俞慧莹、丁诗琦、杜悦以及吐尔地古丽组成的反方展开了辩论。正方认为对于主观要件,需要证明被诉侵权者不知道销售的是侵权商品,作为一种消极事实,一般应由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主观状态;反方认为,销售商承担侵权赔偿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即销售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

针对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法学4班王雨煊和杨涵同学介绍了实际损失、侵权获利和许可使用费三种计算方式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中适用的困境。吴唯、刘世杰、李可成和朱钰洁同学介绍了法定赔偿和惩罚性赔偿两种认定方式,并结合新修订的商标法对惩罚性赔偿详细论述。

“实务导师+专业教师” 拓展教学新维度

在老师讲授环节,易玲副教授首先从TRIPS协议等国际公约的视角介绍了销售商说明义务的相关规定,然后向同学们详细讲解了包括德国、美国和新加坡等在内被诉销售商说明商品提供者的义务具体规范。通过比较分析,发现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将善意侵权行为定性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善意均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对善意侵权作为免除赔偿责任的事由持肯定态度。易玲副教授在对具体条文解读的基础上,分析了法条背后蕴含的立法考量,不仅将同学们对于“合法来源抗辩”的视野拉伸至国际,也借助域外经验为同学们看待“合法来源抗辩”提供了新思路。

孙一中法官从审判实务和社会现实背景出发,指出法院的审判导向是鼓励销售者进行“合法来源”抗辩和“侵权溯源”,并就“善意销售”的认定和举证证明责任分配从实务视角向同学们进行解读。针对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孙一中法官结合几种特定侵权情节向同学们阐述了审判实务中赔偿数额的具体计算方式。同时还强调,根据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进行裁量性赔偿是立法精神和司法政策所倡导的优先适用的赔偿计算方式,但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举证难度及审判效率,适用法定赔偿的案件占比较重。惩罚性赔偿则主要适用在源头侵权、重复侵权和规模侵权等情节严重的案件上。

“实体法+程序法”创新教学新模式

唐东楚教授从民事诉讼法切入,强调举证证明责任不是简单的谁来举证或者证明案件事实。在善意销售的商标纠纷中,唐教授更赞成侵权者来承担“不知道”的举证证明责任,第一,侵权者必须通过自己举证来摆脱承担赔偿责任这一不利后果;第二,消极事实举证难是相对的,主观过错多是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侵权者关于“不知道”的主张应当由侵权人自己提供证据来证明,所以举证证明责任没有转移也无所谓举证证明责任倒置。唐教授通过条分缕析案件的细节,对举证证明责任承担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对于法学开放课堂程序法和实体法老师同台授课的模式,唐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实体法与民事诉讼程序法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可以使学生们系统掌握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知识,让大家在体验“新模式”的过程中,实现法学知识的融汇和贯通,而在交流中带来的思想碰撞,也能有效启迪同学们的思维。

法学院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教学团队,实现教学领域“传帮带”拓展;继续深化与各级法院和实务部门的合作,推进高校与实务部门的优势互补,创新法律人才的培养机制,努力打造应用型、复合型高端法律职业人才,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学教育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编后:

中南大学法学院何炼红教授负责的《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务”双师同堂课堂,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需求,创新法学教学模式,不断拓展教学资源,不断丰富教学内容。通过打造“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实现了“传统课堂教学”与“MOOC教学”的优势互补;通过开展“实务导师+专业教师”同堂教学,拓展了教学资源的新维度;通过组建“实体法+程序法”的授课团队,打通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知识的学习和运用。这种复合式教学,提高了知识产权法课堂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增强了学生理论分析、批判反思和实际问题处理的综合能力,是培养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一种有益探索。



图说中南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