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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雅三医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题讲座

来源:湘雅三医院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6日 作者:李寿森 卢莉 谢卓

6月10日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红星副庭长应邀为湘雅三医院干部职工解读《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医院全体院领导、各教研室主任、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行政后勤职能科室负责人以及全院执业医师和药剂科全体人员参加了此次讲座。

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的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处理原则,并将这种行为定义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医院党政联合行文要求全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和掌握“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但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仍有部分医务人员并没有意识到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销售商的财、物已构成犯罪。为进一步抓好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湘雅三医院党委、行政、纪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干部职工中举行治理商业贿赂专题讲座,并以此为契机拉开医院干部培训讲座的序幕。

在讲座中,简副庭长结合真实具体的案例为大家剖析了“意见”的颁布的背景、实质精神及其深远意义,结合《刑法》及《刑法》的几次修正案,讲解了“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的犯罪类型以及量刑标准和原则,使医院广大医务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领会了“意见”的实质精神,懂得了守法的重要性。

专题讲座结束后,医院党委卢捷湘书记强调由于医院工作环境的特殊性,所有干部职工都应该认真学习“意见”,深刻领会“意见”的实质精神,洁身自好,规范行为。


图说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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