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南微博
人民微博
中南微信
欢迎您进入中南大学新闻网 现在是:
 

 

宁乡法院刑事案件在我校开庭,法学院师生成功辩护

来源:法学院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8日 作者:法学院

本网讯 11月16日下午2:30,随着审判长“啪”的一记法槌声,被告人袁翔被法警带入法庭……这原本要在法院才能看到的庭审现场,出现在中南大学法学院实验法庭221教室。由我校法学院联合实习基地宁乡县人民法院组织的“法院庭审在校园”活动——宁乡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袁翔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中南大学公开开庭。湖南教育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到庭审现场采访。

此次审理的案件是被告人袁翔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案。2015年4月29日凌晨,被告人袁翔和朋友吴玮纠集多人,与吴笛一方多人约架在宁乡县某小区内进行,双方发生激烈冲突,打斗中被害人吴笛开了一枪,吴玮等人用管杀、钢管等器械围殴吴笛,致其重伤二级,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本次审判由宁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袁晓河、人民陪审员谢寄章和周惠平组成合议庭,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曹海波(湖南省优秀公诉人)、袁利出庭支持公诉,中南大学法学院教师樊长春担任辩护人,法学院2016级研究生刘琼琳、2014级本科生郭璨作为律师助理出庭参与辩护。

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和当庭宣判等程序。在整个庭审中,我校法学院两位准律师思路清晰、辩护表现优秀,最终使被告人袁翔获得了有效辩护,袁翔被控为聚众斗殴罪主犯,法院釆纳准律师辩护意见,依法认定其为从犯,并减轻刑罚。经过控辩双方激烈辩论,宁乡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当庭判处被告人袁翔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庭审在校园”活动的成功举行,让同学们在校园近距离感受真实的法庭审判,加深了对法律公平正义的理解。准律师刘琼林和郭璨两位同学参与法庭阅卷、会见被告人、制作辩护词和法庭审判等法院审判活动全过程,从中感受到了真实的法院审判流程,通过真实案件的法律实训,更加体会到了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需要具备的职业素养以及个人能力,在丰富个人经验的同时,提高了法律实际操作能力。“法院庭审在校园”活动是一种极其特别的课堂,必将对同学们的未来律师之路产生深刻的影响。


图说中南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