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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走进“火车票代购”

来源:新闻网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5年01月18日 作者:南门

现状:火车票代购广告铺天盖地

寒假即将来临,众多中南学子的思乡之情也愈发浓烈,校园内有关“火车票、飞机票代购”的广告却也借这阵“东风”而日益增多。

“你想免除通宵排队购票的痛苦吗?你想足不出校就能够拿到火车票吗?你会想‘坐’火车回家吧?请不要犹豫,我们将想你提供最优质的火车票代购服……”这是记者近日在在中南大学校本部发现的一则火车票代购广告。而在校园的各个角落,像这样的广告还真不少,广告用语或激昂或平抑,广告内容也不尽如一,但有一点是一致的——代购费。

记者发现,在校园内张贴的各类火车票代购费用即所谓的手续费都是令人吃惊的高,最低手续费也要10元,更有高达60元的手续费。

学生:盲目购票只图省事

这么高的是手续费,学生能承受吗?这样收取手续费,合法吗?

日前,记者在饮食文化城大厅内的一处火车票代购点处看到,往来办理代购手续的学生络绎不绝,学生们大多没有要求代购点“工作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只是抢着将钞票送入“工作人员”手中,仿佛大家担心的不是代购点的真伪与合法性,也不担心手续费是否过高,而是担心能否购到车票。

当问及学生到代购点购票的情况时,该代购点“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为了图个省事,学生们大多不在乎多花这几块钱。“我们开展业务才十天左右,现在在我这里订票的学生就已经早已超过一百人了,而且人还越来越多。”

记者现场采访的购票的部分学生,他们大多认为,由于每年放假回家都要等到春运时自己排队买票,放假前都是考试最集中的时间,为了节省出时间复习功课,就不得不采取这种购票方式。当记者问到学生为什么不在学校统一订票时预定,大部分学生表示,学校订票时间离正式放假时间太长,难以在确定行程,所以大多不愿过早地通过学校订学生票。

铁路部门:手续费五元封顶,多收系违法

昨天(15日)中午,当中南大学的学生们都往来食堂用餐的时候,上述火车票代购点的两名“工作人员”被长沙火车站派出所干警押上了警车,众多媒体记者也纷至沓来。民警现场收缴通往全国各地的各次紧俏学生火车票127张,票面价值7000余元,非法所得6000余元,同时在现场还收获学生证等用于购票的证件上百本。

他们犯法了吗?长沙火车站派出所干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只有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代售点才允许向旅客收取5元的手续费,并出具物价局统一制定的发票,除此以外的任何代售点以及向旅客收取任何手续费(不管加价多少)的行为都是倒票行为,是违法的。

当得知记者来自中南大学新闻网后,一名干警想通过新闻网提醒我校急于返家的广大学生,请到正规的售票窗口或订票点购买车票,不要在票贩子手中和非法订票点购买车票,以免钱财受到损失。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六十六条 倒卖旅客车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以倒卖旅客车票为常业的,倒卖数额巨大的或者倒卖集团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铁路职工倒卖旅客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旅客车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的,走私、投机倒把数额巨大的或者走私、投机倒把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

第一百一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走私、投机倒把罪的,从重处罚。


图说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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