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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教授委员会”

来源:校报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3日 作者:石 丹

“教授委员会体现的是民主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决策,这样的改革,中南大学应该推到前头,应该走出第一步,我们是面向全国展示的,我们是在世界舞台竞争的。”

2月26日,新年开学的第一个会,高文兵书记在参加教代会第十五代表团讨论时,说出了这样一番话。《中南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条例》的出台也被代表们称为将是中南大学民主管理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事件。

新学期的新鲜事

“教授真有这么大的权力了吗?”“教授委员会不能再当摆设了……”“民主决策应该落到实处了……”从上午十点半到下午四点,五个多小时,15个代表团,上百次发问,不知情的人想必在纳闷,新学期究竟冒出了什么新鲜事,让代表们群而响应?

事情原委还得回到当天上午的开幕式。

开学第一天,学校召开第三届三次教代会,张尧学校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出了2013年深化校内改革的主要思路,其中,“建立以教授为核心的民主管理机制”成为中心任务,首次亮相。

《中南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出台,让推进校内改革之路再添一层关注,这是一件重大而有意义的事。通俗来讲,这个新设想就是二级学院将可能进入“教授治学”的氛围,“教授委员会”也将应运而生。

然而,教授委员会究竟应该怎样定位?它应该是一个咨询组织还是一个决策机构?委员会的选举由谁承担?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是什么?所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它又该以怎样的方式运作?当这些问题如浪潮般在15个代表团里漫开后,被轮番“轰炸”的代表们心有所动了:一方面,大家兴奋,对这样一种民主管理、科学治校的“创举”表示双手赞同,因为教职工的参与度逐渐涨高,将意味着这样的改革打破以往传统思维里行政权力一统天下的局面,给中南带来民主决策的新作为。而另一方面,大家又疑虑,“教授委员会”这个听来并不陌生的框架其实在国内外高校均有存在,中南又该如何避免落入被大众所定义的窠臼,摆脱教授委员会经常被扣上的类似“咨询会”、“花瓶”、“摆设”之类的帽子,真正扮演好它建言献策的“智囊团”角色呢?

面对这种既兴奋又疑虑的矛盾,地信院鲁安怀院长表示,“教授委员会的建设不是件简单的事儿,不是学校发个文件就能做成的事儿。在实行过程中还会遇到很多困难。要想成功推行,学院目标要和学校目标相一致,还要做动员,改变观念,调动积极性。” 对于这一点,文学院欧阳友权也提出,教授治学,去学院行政化是件好事,但是由此造成的办公机关冗杂、领导多、财政开支大,也同样不容忽视。

教授委员会究竟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即便是一个新设想,即便将遇到新挑战,但代表们还是相信,这是一个新机会。于是,在讨论会上,各位代表们开始对教授委员会的定位有了最激烈的探讨:它究竟是组织还是机构?它隶属于哪个上级部门,又应该对谁负责?

总结起来,这些问题的归结点就是,如何处理学术与行政之间的关系。

无可厚非,教授委员会从本质上是一个民主决策的学术机构,与学院党、政班子的关系应该是,教授委员会可以对学院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对党政班子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形象地说,应该是“三匹马同拉一辆车”,大伙儿群策群力,共谋发展。“我认为,教授委员会与党政联席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不应相互制衡,而应该相互促进。它得按照‘党委领导、行政管理、教授治学’的管理模式运行,同时也应该接受对应的考核与监督。”韩清波部长在发言中提出了自己的理解。

此外,对于“教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有关决定”,有人认为,“上级”的定义有歧义。一方面,“上级和学校”的先后顺序有问题;另一方面教授实际的自主权到底有多大?往往实际的情况是,在各个学院里,教授仍然需要院长的支持,就比如教授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其他多个委员会,在职责方面就存在职责的重叠等等。

除了理清学术与行政之间的关系,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谁来担任也有不同声音。在《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四条中规定,院长原则上不担任教授委员会主任,“院长就不应该再担任教授委员会的主任一职,他可以以一个教授的身份成为委员会成员。”发展与规划部胡光华部长认为,应该严格主任委员的产生,将学术决策与咨询把关区别开来。又比如,倘若主任委员由于某些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出席教授委员会会议,可否提前授权给副主任委员,由副主任委员代理主持会议,而副主任委员又可否能够拍板定案。“人不来,谁组织?组织了又决策不当,问责怎么办?”商学院一名教师代表提出来,处理不好学术与行政间的关系,就容易造成决策不清,责权不一,由此出现职责推诿之难。

民主决策需落在实处

既然不当“花瓶”,要当“民主治校”的智囊团,又要能让三匹马齐头并进,拉好一辆车,那么,民主决策落到实处就是关键。用张尧学校长的话来说,教授委员会是民主决策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全员参与来激发每一个教职员工的活力,有了活力就有了创新的活泉,才可能使整个学校形成学术自由、思想自由、精神自由的氛围。

回到此次教代会的讨论现场,代表们热情高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尤其在教授委员会成员的组成、产生、任职条件、任期等细节问题上投入了关注力。那么,民主决策之路究竟如何走下去?

一种声音认为,要让教授治校,最好的办法是率先垂范,只有“智囊团”自身民主运行了,才可能带来好声音。“教授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所有委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这是文件中的具体内容。当然,一部分代表认为两年的期限正好合适,这期间既有淘汰,又有补充,有利于更新活力。另一部分占多数的代表却建议对教授委员会进行动态管理,“任期两年,时间是不是有些短?有可能主任委员刚熟悉业务就得准备转交任务,会不会变动太快了。”党委宣传部刘建华部长、发展与规划部胡光华部长在讨论发言中就提议,教授委员会的任期可与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任期同步,同时,建立委员会成员退出、进入机制,每次换届更换1/2及以上的委员。“领导班子与决策成员一届搭一届,既相互磨合,又相互监督,何乐而不为呢。”

又比如,对于“教授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是本人自荐或学院基层学术组织推荐委员候选人;候选人由全体教学科研人员进行投票”的规定,公管院一名教师代表提出,是否允许由其他教师提名推荐?对候选人的投票结果,是否要求得票数过半?对委员任职条件是否加上“熟悉高等教育理念”等条件?这些在细节上反复探讨、广集民声的例子不胜枚举,说到底,大家就是要让“智囊团”确有所为。

第二种声音则认为,教授委员会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不应该仅局限在传统的“治学科”、“治学术”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都得抓。然而,目前的现状是有些权力想放又不想放,能放又不能放,敢放又不敢放。教授副教授上课了,但更重要的是如何把关质量,上好课;拔尖人才引进了,还得用心扶持,否则遭遇人才断层怎么办;研究生招生质量的好坏往往涉及学科发展,教授们应该有言可发。这些,都是问题的所在。

教授委员会的民主决策要想落在实处,学科发展得管,学术规范得管,但同时,教授副教授的职称评定、校院两级人才的资源分配、青年教师的扶持、教风学风的引导、研究生招生工作全都少不了它的民主参与、科学把关。张校长在工作报告中就指出,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学校目前正经历一个建章立法的时期,想要在全校范围内逐步形成以教授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氛围,就得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

无论如何,新的政策出台,总会伴随着长时间的摸索与探讨、实践与创造,但代表们所希冀的是一致的,那就是希望:教授委员会的设想与创新,能解决“拍脑袋”决策,让中南人向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再迈进一大步。


图说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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