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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经济法专家王全兴教授来校讲学

来源:法学院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23日 作者:蒋清华

5月22日晚,中国经济法学会副会长、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全兴先生光临我校,并在科教南楼模拟法庭作了一场题为《反思改革与发展的经济法学思考》的学术报告。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刘继虎副教授主持报告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薇同志、法学院党委书记马跃如教授出席报告会,法学院教师和学生共200余人到场聆听。

王全兴教授首先提出,由于中国的改革与发展出现了困境和转折,因此必须对改革与发展进行反思。例如,反思市场化改革的范围和边界、反思改革成本的分摊与补偿、反思推进改革的机制与模式、反思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反思“三农”问题的解决等。其次,王全兴教授阐述了经济法学思考的风格。他指出,与民商法学侧重于自由主义、个体主义、原理进路、就法论法、普适性研究等特点相比,经济法学思考则具有干预主义、整体主义、问题进路、法外论法、结构性研究等风格。报告的第三部分就是以经济法学的研究风格来思考我国改革与发展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例如,在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法学思考中,王全兴教授认为,应该用和谐的手段解决不和谐的问题。因此,经济法主体应该由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主体的“三层结构”转变为政府与利益冲突的两大集团共同构成的“三角结构”,使政府由居高临下的地位转变为居中协调的角色,从而有利于更好地化解矛盾。又如,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法学思考中,王全兴教授认为,“三农”问题应当主要由政府干预而不是市场机制的手段来解决,要着重解决农民的权利和素质问题,从而消除农民相对于市民、农村相对于城市、农业相对于第二、三产业的弱势和劣势。

主题演讲结束后,王全兴教授还详细回答了师生的提问。王教授博学、深刻的演讲,谦虚、朴实的风格,尤其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真切关怀,赢得了全场听众的热烈掌声和强烈反响。

相关链接:王全兴教授简介

王全兴,男,1956年出生于湖北大冶,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并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并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家人事部专家服务中心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和资源法研究会理事等职;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主要研究经济法学和社会法学,发表论文70余篇,独著、合著、主编的著作及高校教材10多本,有20余篇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法学研究年鉴》等转载,获司法部“九五”期间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奖励。代表作有《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65万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劳动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论经济法与经济民主》(载《中外法学》2002年第6期)、《经济法学研究框架初探》(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6期)、《中国社会保障法的发展趋向和宏观结构》(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3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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