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计划”学术休假项目介绍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0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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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于1996年设立了“春晖计划”,资助在外优秀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服务,为促进国内经济、教育和科技等方面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越来越多已在国外高校任教的留学人员愿意利用其学术休假期回国内高校从事讲学和研究,并得到了国内高校的积极支持。为了推动高校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鼓励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教育部在“春晖计划”基础上设立了“春晖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

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是在国外著名大学或大学强项学科任助理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本专业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要成就的中国海外留学人才。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工作领域应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领域和高新技术、新兴交叉学科、高校重点学科,包括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材料科学、资源环境科学以及农业、能源、法律、经济与管理科学等。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在国内招聘高校工作期限为6个月至1年。

申请审批程序 拟申请利用学术休假回国工作的海外留学人才须填写《教育部“春晖计划”资助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申请书》。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其申请材料提出意见后,送有关国内招聘高校。

教育部对国内招聘高校的申请每年受理两次。国内招聘高校于每年3月15日、9月15日前将《教育部“春晖计划”资助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申请书》报送教育部。

教育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海外留学人才的申请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分别于当年5月15日、11月15日前通知国内招聘高校。

获得教育部批准参加本项目回国工作的海外留学人才,由教育部发给《教育部春晖计划特邀专家》荣誉证书。

资助方式 教育部对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提供往返国际旅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国内招聘高校可按相当于国内同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资标准的5-8倍给予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职务(岗位)奖励津贴。教育部分别按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教授每月5000、7000和8000元人民币的奖励津贴标准,向学校提供补助。教育部补助经费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批准的资助海外留学人才回国休假通知,按年度分两次拨付给有关招聘学校。

国内招聘高校为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无偿提供住房或提供住房费用,为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提供医疗保险。如应聘人员已经有医疗保险且其在中国期间仍有效,招聘学校和应聘人双方可在签定协议时明确说明医疗保险的具体保障办法。

国内招聘高校根据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费,并尽可能为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目前,实施“春晖计划”学术休假项目的试点高校如下:北京大学、东南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复旦大学、华中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兰州大学、天津大学、重庆大学、南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大学、青岛海洋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合肥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中国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