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心注入终成“超级女神”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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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教学、科研、编辑的全能王。醉心学术,成果丰硕;潜心教学,叫好叫座。她对研究的矢志与诚敬,对学生的关爱与责任,发乎本心。贵乎志趣,难在坚持。” ——2012年王红霞获评省级教学能手推荐语

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3时40分,长沙下着大雨,南方的四月雨水很多,清水路上中南大学的学生纷纷撑着雨伞挽起裤腿成群走向新校区教学楼,准备开始新一节的课程。就在课堂开始前的20分钟,中南大学新校区A座122教室已经是人声鼎沸,“红霞姐”在每个公司之间穿梭,面带红霞般的笑容与各位“总经理”“董事长”“债权人”“投资人”们交谈,热情地喊着同学们的趣名“南哥”“科比航”“莱昂纳多·大杰”。而这位“红霞姐”则正是我们今天采访的主人公——王红霞。

王红霞,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她以求确求新、求达求通的教学目标,独特的教学设计,创新的教学理念,高超的课堂驾驭,赢得了学生和同行的高度认可。而这一切,都源于她对学生和教学的无限热爱和全情投入。

精心设计教学、内容与时俱进

“公司的血液、公司的面纱、公司的大脑、公司的生活、公司的死亡、公司是葬礼、公司的再生、公司的进化”。这是王红霞老师商法的教学大纲部分目录。她的课总是突破教材的书写顺序。基于系统梳理后审慎提炼的知识要点,重新编排叙事线索和讲授逻辑,她精心策划教学环节并巧妙衔接,形成一套完整、严谨、问题突出、更易理解的教学叙事。

在王红霞看来,“一些学生认为自己笨或者记忆力差,其实是因为没能有效建构学科或课程的知体系架构。导致所学到的东西都是碎片,无法形成完整‘拼图’,也特别容易遗忘。”她认为,需要深入发掘学科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主要问题及其背后的基本矛盾,并形成一条或若干条线索。老师就是要帮助学生牢牢掌握这些,从而使学生当前和日后的学习都成为在此基础上的丰富与细化。因此,她认为,课程设计是至关重要的,必须按照学生的认知规律来设计教学。讲什么、不讲什么,先讲什么、后讲什么,怎么个讲法,甚至连讲授的节奏对她来说都非常重要。她认为,这样做会帮助学生学得更容易、更牢固,从而也会在学习中获得更多满足感和成就感。

框架只是第一步。王红霞对教学的内容更是精益求精。她认为,大学教学与中小学教学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大学教学的内容变动性非常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的变法运动,法律法规不断修订,细则条例相继完善,配套政策接续出台,而教材的更新则相对滞后。王红霞要求自己必须确保将最新的东西教授给学生,让学生快速接触前沿理论、有效把握实践动态。为此,她时时跟踪理论前沿和实践动态,扎实做好科研并反哺教学,即时更新教学内容。不仅如此,在王红霞看来,只有深入透彻地研究,才能浅显易懂地教授知识。因此,优质的大学教学必须以深厚的科学研究作为支撑。她常常说,学生的认知和成长是不可逆的。在教学中,她说如履薄冰,唯恐更新不快、讲授不透,误人子弟。或许正是这个原因,她是少有的在科研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教学工作也做得非常扎实的全能型教师。

创造性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按照课程安排,这堂课是大二学生的最后一堂商法课,学生们在本科阶段的商法课程将在这节课全部结束。根据王红霞的教学安排,这堂课与上堂课是“商法结课盘点挑战赛”:9家企业先后上演一个3至5分钟的“小品”,每剧表演结束后,由两家台下的企业进行PK,抢答剧中的题目。这“商法九部”由王老师亲自撰写剧本,每个小品都融入了近年来商法上的典型案例的核心争点,而九部剧又恰好串联起全课程各章节全部知识要点,再换成同学们熟悉的人物。将制度运作和实施的现实状况展现在课堂上,大大弥补了书本知识的不足。书本上、法条上抽象晦涩的叙述演变为活生生的社会关系。使学生亲历感受到商组织运行中面临的矛盾,理解商法规则的内在逻辑,这是体验式的学习过程。理论与实践有效有度的结合极大提升了教学效果。

王红霞,致力于将课程的理论、知识与实践联系起来,变着花样帮助同学理解和培养应用能力。

“本科生学习法学,通过努力学习和复习,是能够获得答案的,但他们缺少的却是问题。由于缺少商事生活的直接体验,学生们通常难以发现、识别和有效提炼实践中的真问题。因此,空有标准答案却无用武之地。我绞尽脑汁地创造各种条件和创新各种模式,就是要帮助同学们进入角色,真正站在商人的立场上理解问题和困境,从而发现和理解商法的用途和精妙之处。”王红霞说。

从教“学”到教“问”

移动互联网时代,海量的信息和学习资料对课堂教学提出巨大挑战。但对于学生来说,王红霞老师的课却是不可替代的。在她看来,课堂教学的最大优势就在于现场的交流与互动。上课时她几乎不站在讲台上讲课,而总是带着微型扩音器不断在课堂中间走动。她总一边讲授,一边捕捉学生的表情,以便时时确认学生的接收效果,随时调整知识点讲授的详略。这样的“教”实现了与现场学生的“学”深度契合,每一堂课都成了为现场学生“量身打造”的精品课。

她的课堂上,学生们不时地会心微笑和哄堂大笑。她对课程内容烂熟于心,知识与案例信手拈来,语言睿智而又充满幽默,展现着专精和智慧的魅力,传递着阳光开朗的正能量。加上她富于变化的语音语调、生动的表情、恰当的肢体语言、精致的课件……这一切在某种意义上早已超越了传统的课堂沟通方式,体现了高超的驾驭课堂的能力,从而不仅从根本上杜绝了课堂“缺课族”“迟到族”“瞌睡族”“低头族”“手机族”,更重要的是卓有成效地帮助学生提升了学习的效率。

不过,对于王老师来说,这些做法并非只是简单达到效果营造的目的,而是践行她所提出的教学转变,亦即从教“学”到教“问”。传统教学以答案为中心。知识的讲解、课业考评无不围绕答案展开。但在信息时代不缺乏答案,各类学习途径提供了搜索答案的可能,电子技术的发展使答案搜索可在眨眼间完成。提出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回答问题的能力,才是信息时代最关键的能力。应当以提出、发掘、评价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养成作为专业课教学的核心或者主线。教问与教学不是相互截然对立,而是相辅相成。前景知识的有效构筑,也必须以广阔的背景知识为基础。好问题的提出,仰赖于对既存格局的准确把握。但“教问式”教学更需要教师随时把握学生对问题的感知,并有效示范、引导、鼓励学生提出好问题。而为了实现这一点,她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并与她的教学融为一体。

在创设规则中示范规则治理

法治是规则治理的事业,它的用途绝不仅仅是纠纷解决。特别是在合同和商事领域,构建与创造规则的能力要比处理纠纷更加重要。王红霞将“规则治理”有效融入到课堂组织特别是成绩评定中来。以“商法结课盘点挑战赛”为主题。9家企业先后上演一个3至5分钟的“小品”。亲自撰写剧本,每个小品都融入了近年来商法上典型案例的核心争点,而9部剧又恰好串联起全课程各章节全部知识要点,再换成同学们熟悉的人物,可谓绞尽脑汁,匠心独具。她反复斟酌每一句台词,精心设计“包袱”和“陷阱”,使小品情节紧凑、环环相扣,又合乎常理和逻辑。每剧表演结束后,采取类似“冰桶挑战”的点名方式,由两家台下的企业进行PK,抢答剧中的题目。回答问题成功的两家企业中的同学不仅可以按照该课程规则获得平时成绩积分,最后获胜的企业还能为本企业中平时成绩目前累积最低的同学再赢得1分的加分。两家企业都不能正确回答的时候,题目就进入公众抢答。回答正确的同学同样能够在平时成绩中获得积分。

积分制,是她给出平时成绩的一种考核方式。突破课堂教学传统的考核方法,她设计了“夺秒争分”的抢答活动和课后微信群公开申报积分。这一做法大大激发了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的积极性,并使课堂可以完全聚焦于教、问、答,不被琐事所打断,同时以一种公平、高效、准确、透明的方式记录了平时成绩,同时培养了学生诚实、公正的品格。

王红霞的期末课程考试别具一格,远远超出了学校考试改革的预期。2010年以来,她的历次考试方式从来没有重样过。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如本科生、研究生、全日制、在职、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乃至根据人多人少,王老师创造了丰富多样的考核方法:“研考会”(以研讨会为载体的考试)、“辩考会”(以辩论赛载体的考试)、“竞考会”(以知识竞赛为中心的考试)、“影考会”(以小视频制作和影展为载体的考试)等一系列新颖、可行的考试模式。

一切源于无限热爱

苦心设计、实时更新、不断创新,这一切都意味着大量时间和精力的付出。但多年来王红霞没有停止过这样的付出。在同学和同事的眼中,王红霞是异常勤奋的。但对于王红霞来说,沉浸在教学和科研中是一种莫大的享受。在她心目中,育人本身具有非凡的意义。按照她的说法,“没有比讲授更幸福的事”——“数十年后,即使学生们早已忘却我的姓名,但我的思想和讲授依然影响着他们,这是我能想到的最酷的事。”

一位王老师曾经教过的学生说:“红霞姐每天除了备课就是看书搞科研,我发现她居然从不看电视节目。那她平时的娱乐是什么?”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在一旁笑道:“我们的‘女神’除了吃饭睡觉就是工作,对她来说,工作就是最好的娱乐。”院长还说,现今很多大学教师要么重视科研,要么重视教学,以只重视科研的为多,因为这是对中国大学水平评价的最主要指标,但是“女神”是中国罕见的教学科研都做得相当好的个例。

这就是王红霞。匠心独具,将知识的积累、能力的培养、学术与实践视野的开拓、法律人品格的锤炼等多方面融入教学,更将她的心注入到了她无比热爱的教学事业。无论是商法、合同法、经济法,她的教学内容和方式总是极具吸引力,被督导专家称为“为社会科学特别是法学课程的课堂教学改革提供了样板”。谢晖教授称王红霞老师是“把全身心交给学术、交给学生的一位好老师。”而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则这样评价王红霞:“她酷爱教学,痴迷科研,把教学和科研完美结合。我敢说她一定是全国最优秀的大学教师之一。因为她,我感到骄傲!”

来源: 法制日报2016年09月07日法学院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60907/Articel09001G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