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有恒同志逝世
来源:新闻中心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作者:王建湘 沙丽娜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我国著名生理学家、政协湖南省第七届委员会副主席、九三学社第三届湖南省委主委、原湖南医学院院长、离休干部徐有恒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10月17日21时27分与世长辞,享年92岁。
徐有恒同志病重期间,省政协副主席武吉海、张大方,省政协秘书长袁新华等领导前往医院探视。
徐有恒同志逝世后,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教育部等中央国家机关,湖南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浙江大学、武汉大学等36所高等学校纷纷发来唁电、唁函或敬送花圈。
国家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省委副书记、省长杜家毫,辽宁省省长、湖南省政协主席陈求发,省委副书记孙金龙,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政协原主席胡彪,省级领导和老同志刘夫生、王克英、李微微、郭开朗、许又声、易炼红、张文雄、傅奎、黄跃进、黄兰香、林武、李江、于来山、谢勇、徐明华、蒋作斌、李友志、黄关春、武吉海、孙建国、袁隆平、刘晓、谭仲池、王晓琴、杨维刚、张大方、欧阳斌、赖明勇、葛洪元、高文兵、张尧学、董志文、文选德、孙载夫、谢康生、许云昭、刘玉娥、朱东阳、赵培义、罗海藩、周时昌、颜永盛、唐之享、王四连、蔡力峰、佟英、卓康宁、杨汇泉、阳忠恕、方毓棠、范多富、游碧竹、蔡自兴、林子亮、李贻衡、石玉珍、姚守拙、卢光琇、章锐夫、王汀明、龙国键、魏文彬、胡冬煦、袁新华等敬送花圈。
21日上午,徐有恒同志遗体送别仪式在长沙明阳山殡仪馆举行。追思告别仪式由中南大学副校长田勇泉主持。党委书记高文兵在致辞中缅怀徐有恒同志与民族共命运、与群众共甘苦、为湘雅医学和中南大学发展呕心沥血的一生;赞颂徐有恒同志一生“彰显湘雅本色、湖湘风骨,体现了一位高级知识分子的价值追求,昭示出知识报国的高尚情怀”。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徐有恒同志就立下行医报国之志,舍弃富裕家庭,一路跋涉到贵阳,考进了西迁办学的湘雅医学院;解放战争时期,他追求真理,向往光明,勇敢地参加中共地下党组织活动,成为湖湘大地的革命青年代表;在湘雅及中南大学这块热土上,徐有恒同志从学生到职工,从讲师到教授,从进步青年到中共党员,从教研室主任到医学院院长,从在职领导到关工委成员,72个春秋,72年奋斗,承载着徐老72年的辛劳与贡献。
他致力于生理学教学科研,连续10年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学科评议组长,洞悉学科发展前沿,积极献计咨询,为我国相关领域的中长期规划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倾注一生心血,潜心治学,教书育人,唯德选才,桃李芬芳,谱写了中国现代医学生理学浓墨重彩的篇章;他受命于非常之时,带领老一辈湘雅人走出文革低谷,争取新教学区及湘雅三医院建设用地,为学校的发展倾注了毕生精力;他投身统一战线,成为杰出的政协和九三学社领导,用双重身份诠释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真正内涵;他年老志坚、伏枥千里,关爱青年学生,为中南大学发展建言献策、发挥余热,成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排头兵;在他生命的最后时刻,他还念念不忘医学学科的发展与创新突破,并提醒组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湖南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黄兰香,湖南省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湖南省委主委张大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民建湖南省委原主委龙国键,省政协副秘书长路阳,中南大学原党委书记胡冬煦,中南大学党委副书记陶立坚、副校长朱学红、副书记李亮等出席追悼仪式。中南大学二级单位负责人、师生代表以及徐有恒同志的亲属、生前好友和各界人士到场沉痛哀悼。
徐有恒同志生平简介:
徐有恒同志1924年2月出生于浙江省一个知识分子家庭。1940年9月至1943年6月,先后就读于上海私立麦伦中学、浙江金华战区学生进修班、广西桂林中学。1943年9月,考入湘雅医学院。1944年12月至1945年11月参加远东地区抗日部队。1945年12月回湘雅复学。1948年参加地下党组织活动。195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以优异成绩毕业并留校任生理学助教。1950年至1952年先后兼任湘雅医学院基层工会主席、人事室主任、办公室主任。1954年8月晋升为讲师。1958年3月兼任外文教研室主任。1956年交叉加入九三学社,1958年12月任湘雅医学院党委统战部首任副部长并主持工作,同年被评为湖南省先进工作者。1981年3月至1982年10月,作为学者赴美国马里兰大学医学院访问。1981年任湖南医学院副院长,1983年任湖南医学院院长,并晋升为生理学教授,1987年回到生理教研室工作,被评为博士生导师。1989年被聘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学位评议组成员。1980年后相继当选为第三届长沙市九三学社副主委,第一届、第二届湖南省九三学社副主委。1992年当选为九三学社第三届湖南省委主委,1993年当选为政协湖南省第七届委员会副主席、全国政协第八届委员会委员。199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8年离职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