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高级研修班在我校举行
来源:法学院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2日 作者:黄曦 张宝
本网讯:12月28-29日,由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湖南省司法厅和我校法学院等联合举办的“司法文明建设高级研修班”在中南讲堂开班。来自湖南省律师协会的高级律师、娄底市政法系统的干警以及我校师生共700多人参加了授课。
我校常务副校长黄健柏,湖南省律师协会会长李德文,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王树义先后致辞。黄健柏常务副校长介绍了我校及法学院的发展现状,并代表学校感谢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对我校及法学院的支持与信任。李德文会长认为司法文明建设是法治湖南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为此次高级研修班必将大力提高湖南省政法系统以及律师行业司法文明和司法业务的水平。王树义教授介绍了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及参加本次研修班的主讲教授。他说,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由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共同发起设立,是教育部认定的首批14家协同创新中心之一,也是唯一一家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协同创新体,目的是通过创造先进的司法文明理论、培养先进的司法理念、创立一套可以操作的司法文明规范、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制度以及创造一种普及的、大众的司法文化,从而为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与智力支持。
28日上午,研修班授课开始。在为期一天半的授课中,四位教授先后围绕司法文明建设为研修班成员提供了五场知识盛宴。
王树义教授围绕“美丽中国:中国人的梦想——美丽中国暨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保障”和“中国环境司法的专门化”的主题作了两场报告。他先以“美丽中国:中国人的梦想——美丽中国暨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保障”为题就什么是美丽中国、为什么要建设美丽中国以及如何建设美丽中国进行了解读,并对生态文明建设及其与美丽中国建设的关系作了说明,从而引出了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是环境保护的结论。他还重点描述了我国面临的严峻的环境挑战,认为观念、法律和科学的综合变革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之道。他还以“中国环境司法的专门化”为题,从中国环保法庭实践的背景与现状出发,提出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概念、特征、类型,并与之与域外环境司法专门化实践对比,论证了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以“新刑诉法中证据规则实施的若干问题”为题,在阐释存在、事实与证据关系的基础上,从宏观层面描述了新《刑事诉讼法》在完善证据制度方面的七个进步,并就直接言词原则和质证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最佳证据规则和“补正”的科学性作了详细的讲授。
我校“升华学者”特聘教授、法学院颜运秋教授以“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实务问题研究”为题,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出发,梳理了环境公益诉讼在立案、审理、鉴定、执行等方面的难题,并就原告资格与类型、因果关系认定等问题作了重点介绍。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江国华教授围绕“常识理性、走向综合的司法改革”的主题作了报告。他认为,司法不是唯一的,法院也非万能的,必须让社会的归社会、行政的归行政、司法的归司法,确立“社会优先、行政先行和司法殿后”综合的司法改革理念。
我校法学院副院长刘继虎在闭幕式上表示,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选择我校法学院作为湖南省司法文明建设唯一合作单位,是对法学院近年来在国内快速崛起的高度肯定,也对法学院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他希望以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高级研修班的举办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法学院科研实力与社会影响力,为法治中国和法治湖南建设提供智识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