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特写】审判庭上的法学课
来源:新闻中心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31日 作者:王海南
时间:2014年3月26日下午3:00—5:30
课堂: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教师:一级法官龙兴盛
学生: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2012、2013级学生等
威严肃穆的庭审氛围,神色庄重的审判官,激慷陈词的公诉人,真实的杀人犯罪案例……每一样都足以扣人心弦、动人心魄。但眼前的一幕并非荧幕上的场景,而是我校法学院本科学生《刑法总论》课开放式课堂。
法官担任法学教师,因由法学院对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启动的“双千计划”的率先实施。按照计划,法学院聘任了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突出、工作经验丰富的长沙市中院研究室主任龙兴盛博士承担《刑法总论》、《刑法分论》的教学工作。这一次他将课堂“搬”到了审判庭,让平日习惯于教室的学生置身刑事案件审判现场,以真实发生的杀人犯罪案例来引导、启发学生分析思考。
在这一节课,龙法官采取的是“知识概要点拨—真实案件庭审—师生讨论互动”的“三部曲”,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来分析案例。中间环节,同学们在旁听席观摩法官现场庭审。
“同学们,这一课我们主要讲犯罪构成中的‘四要件’与‘三阶层’……”首先,他以生动的案例、通俗的比方剖析了这一课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宋代包公审案故事、近期长沙街暴等实例穿插其中,分析犯罪主观、犯罪客观时甚至用找恋爱对象时人们的心理分析过程来描述,学生们闻所未闻。
接下来的案件庭审仿佛“时空变换”:龙兴盛身着法袍,由和蔼可亲的教师顷刻变身一名法官,刚刚活泼的课堂立刻严肃起来。同学们都屏住呼吸,等着传唤而来的犯罪嫌疑人。几乎所有学生都是平生第一次亲眼目睹法庭审判程序。庭审台上,原告宣读起诉书、公诉人起诉、辩护人辩护、被告人自我辩护、证人出庭作证……似乎“冗长”的庭审按部就班,严肃规范。所有学生都凝神聚焦在案件审判上,皱眉思索。
第三个环节,台下的师生刚从庭审中转过神来,法官龙兴盛已开始提问:“请分别按照犯罪构成的四要件、三阶层来分析此案例”、“根据犯罪构成的基本分类方法,该案中的犯罪构成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构成”、“假若你是法官,如何化解此案中的民事部分矛盾?”……庭审又变回到了课堂。因为前两个环节的铺垫,学生们回答得有条有理,逻辑清晰,丝丝相扣。
除了新鲜,学生们纷纷表示:“这种直观的案例教学,让原本枯燥的法学知识变得具体、生动和有趣”;“大家了解了案件庭审的程序,同时能够领悟刑事司法中的情、理、法,感觉法律就在身边。”主讲教师龙兴盛说,“将庭审融入教学,这样的授课方式在我国的法学教育当中是一次创新性的尝试,为学生们营造了更加自由、平等、开放、创新的教学环境。诉讼案件的庭审过程,能让学生们感受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有助于树立起他们的法律信仰,也为他们向将来的法律实务工作提供‘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