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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章程》正式发布

来源:人事处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1日 作者:——

本网讯:近日,教育部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9号)。核准书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南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和教育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9月3日正式核准、生效。

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载体。《中南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学校管理体制、监督机构、内设机构、教职工、学生、校友、经费与资产、外部关系、学校标识、附则等十二章,共七十条。

此次核准的我校章程主要突显以下四个方面的特色:

1.价值先导,重视校训、校风的凝练和内化

大学章程是依法治校的制度体系,是彰显大学精神和使命的价值工程。作为共同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训的校训,则是学校历史文化的积淀升华,是办学传统特色的继承创新,惟其如此,才能深植于本土,并形成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的有效激励。

在此次章程制定过程中,学校将校训由原来的“经世致用”丰富和发展为“知行合一、经世致用”,得到了全校上下的高度认同。作为办学价值取向,“经世致用”是指要胸怀天下,敢于担当,致力于用所学服务现实需要;作为实现价值的途径与方式,“知行合一”强调认识与实践相统一。这切合了中南大学长期以来积累的办学特色,与学校所秉承的湖湘文化精神底蕴相契合,也与孙中山先生当年的题词“学成致用”一脉相承。

“向善求真唯美有容”的校风浓缩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且能海纳百川、综合创新之人才这一教育目标,又蕴涵着深厚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之底蕴,凝聚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智慧,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不仅要追求真善美的人生亦能虚怀若谷,有容、创新;道德的尽善、艺术的尽美与科学的求真融为一体。清正和美之校风所至,中南大学必成为莘莘学子自由全面地发展的摇篮。

为使校训、校风深入人心,我们通过举办中南大学文化高峰论坛、征文活动、请专家对校训校风解读、拍摄学校形象片、学生自编自导反映杰出校友求学时积极向上的微电影《青年王传福》等,让大家深切感受,校训、校风和办学目标等,既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既是理论的又是实践的,是对历史传统的守望,也是对现实发展诉求的回应,应当而且可以升华为我们中南人共同的精神品格。

2.学术为本,做实学院教授委员会

大学是一个学术共同体,作为学术精英的教授群体是其核心力量。在一所大学中,有关学术评价和学术资源配置,应当服从教授群体的公共理性,以促进学术发展,确保学术质量,为大学履责提供优质学术资源,这就是“教授治学”的根本意义。无疑,大学章程应以学术为本,为“教授治学”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支持。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注重学院教授委员会的实效。实践证明,学科背景差异大的教授们难以在专门的学术事项上达成一致,这时,“行政化”就会“趁虚而入”,“学术为本”就会受到动摇和伤害,而“教授治学”在学院和学科层面相对容易实现。因为,小同行之间有着更多的共同语言,容易形成比较一致的评价标准。因此,我们在章程中,重点就设置学院教授委员会作出了明确规定。

(2)做实学院教授委员会的职权。根据章程,学院教授委员会代行学院学术委员会职权,并赋予学院教授委员会在学科设置等学术事宜上的决定权、在高级职称评定等重大决策上的否决权、在学院整体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上的建议权,从而促使二级学院学术事务的主导权由院务会或党政联席会向教授委员会位移,将“学术为本”、“教授治学”落到实处。

(3)严格规定教授委员会的组成。章程规定学院教授委员会的成员中,在职院领导不超过1/3,上届委员会成员不超过2/3,院长、书记不参加,所有委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这一制度设计,既有利于去行政化,也有利于防止教授委员会的小集团化或权力私用,为“教授治学”不走样、不变质增设一道“防火墙”。

3.学生主导,认真对待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是大学的主体,是构成大学文化的骨干因素;大学教育应当围绕学生活动与学生经验为中心展开。通过大学章程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不仅要正确行使学术权力,还要尊重学生合法权益。学生权益既是个体权利,也是群体权利;学校对学生权利的保护程度直接维系学校管理法治化水平的高低。章程以大量篇幅明确规定了学生权利的基本范畴,包括平等接受学校教育和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公正获得教育教学评价、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等,突出了学生在高校治理中的主体性地位,有利于促进学校科学健康发展。

4.重心下移,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近几年来,我校按照依法治校的总体要求和重心下移的基本思路,探索“学校以制定政策和服务为主、日常运行以二级学院为主”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并将提炼的改革成果通过章程加以巩固。章程规定,学院是学校以事业发展为目标,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需要自行设置的教学科研机构。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原则,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力,指导和监督学院相对独立自主运行,构建了“院长-学院教授委员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三驾马车”职权边界明晰、功能互补且相互制衡的基层民主管理体制,夯实了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基础。

相关链接:

1、《中南大学章程》全文

2、校训校风解读


图说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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