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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出台《研究生教育学术规范》

来源:研究生院学位办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4年09月15日 作者:曹阳 樊晓平

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维护学术道德,明确学术责任,规范学术行为,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我校近日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了《研究生教育学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适用于中南大学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等。

《规范》号召全校师生:学术研究应以严谨求实、科学创新的态度进行,从事学术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社会公德及学术惯例。

《规范》确认的违犯学术道德的行为包括: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时或在具有公示效力的正式文书、正式表格上,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涂改或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和其他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未经原作者同意,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依所在学科惯例应经而未经学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组织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而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所评审的学术成果不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未全面了解别人的成果和学术思想而对其歪曲或恶意诋毁;对正常学术批评采取报复行为;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授意(或指导教师默许其指导对象)、指使、协助他人进行有违学术规范的行为;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规范》欢迎来自社会各界、媒体和个人对学术失范行为的举报,失范行为一经复核,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或取消已获资格直至取消所授博士、硕士学位。

学校成立学术道德工作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南大学对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或各管理部门发现的学术失范嫌疑。学位评定委员会或校务会将根据学术道德工作办公室的建议,正式作出处理意见。


图说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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