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吕世伦教授来校讲学
来源:法学院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01日 作者:黄修海
今天(11月1日)上午10点,应我校法学院热情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吕世伦给我校师生作了一场题为《以人为本的法哲学思考》的精彩讲座。讲座在校本部科教大楼南楼模拟法庭举行,法学院副院长刘继虎主持。
吕世伦教授以精辟的论点和雄辩的语言从依法治国与以人为本的关系、法怎样体现以人为本、如何用以人为本的精神来构建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等三部分阐述了他的观点。他说,以人为本是依法治国的终极性的目的价值基础,只有以人为本的法律才会促进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法律以人为本就应该以普遍的人性即人的共同本质为本,以自由为本,以个体为本,以权利为本;构建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就应该确立以人为本的法律意识、立法精神、执法理念。
吕教授分析深刻、论述精辟、讲解透彻,使在场师生进一步了解了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深刻意义,也让大家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维,感受到学术的浓郁氛围,受益匪浅。
讲座中,吕教授还解答了听众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人权与主权的关系等方面的提问。
附:吕世伦教授简介
吕世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法哲学、法理学。北京市优秀教师。1985年至1988年兼职南开大学法律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日本山梨学院大学客座教授。现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1948年4月加入东北民主青年联合会。1951年至1953年,大连中学政治教员。 1953年至1957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1957年至今,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师。公开出版学术著作30部,主要有国家博士点项目《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199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列宁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1999年);国家人文科学基金项目《法哲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马列法学原著选读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两卷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0年);《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修订版两卷本》(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1987年);《黑格尔法律思想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法学读本》(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0年)等,另发表学术论文近300篇。曾获北方十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图书二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和中国人民大学优秀作品奖国家优秀图书奖共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