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共同发文启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来源:研究生院招生办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27日 作者:鲍勇峰
日前,国家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五部委联合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实施方案》要求各招生和培养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根据《实施方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任务主要由国家部委所属重点高等学校和有关科研院(所)承担和组织实施。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招生范围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招生,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才。
按照《实施方案》, 2006年全国计划招生此类研究生2500人,其中博士生500人,硕士生2000人;2007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生1000人。我校2006年计划招收40人,其中博士生10人。
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在我校的实施是我校在实施国家“强军计划”后获得的又一崭新任务,我校作为部属重点高校,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有义务、有信心、有能力做好此项招生和培养工作,为各民族的兴旺发达和维护国家统一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