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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诉讼法专家孙长永教授来我校讲学

来源:法学院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15日 作者:蒋清华

12月14日晚,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著名诉讼法专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现代法学》主编、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孙长永博士莅临我校,并在科教南楼模拟法庭作了一场题为《宪政视野下的刑事诉讼观念》的精彩学术报告。

孙长永教授提出,刑事诉讼法与宪法之间的关系是值得专门深入研究的课题。从历史上来看,每次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变革,都是以宪法和宪政体制的重大变革为前提的。宪政从原则上要求人民主权、分权制衡和司法独立,这就要求刑事诉讼必须确立三个观念:程序法定、无罪推定和公正审判。其中,程序法定的效果有三:一是国家启动和推进刑事诉讼程序的依据必须是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而不能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二是刑事诉讼法在内容上必须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必须平衡;三是官方违反程序法的行为必须承担违法的消极后果。无罪推定的效果有二:一是在实体上,只承认“法律上有罪”,而不承认“事实上有罪”; 二是在程序上,将一个自由民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必须达到客观上的合理怀疑。公正审判要求司法独立,每个被告人都有权要求得到一个中立、独立的法院给予公正的审判。如果要把程序法定、无罪推定和公正审判这三点用一个词概括起来说,那就是“正当程序”。 刑事诉讼法必须以正当程序的观念为指导。

孙长永教授在主题演讲完毕后,还详细回答了学生的提问。孙教授的演讲和答问旁征博引,紧扣现实,针砭时弊,风趣幽默,博得老师和同学的阵阵笑声和掌声。这次学术报告也是法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首届“云麓法学大讲堂”的第三场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杨开湘博士主持,法学院老师和同学共200余人到场聆听。


图说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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