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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琛大法官来校讲学并受聘为我校兼职教授

来源:法学院/新闻网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18日 作者:蒋清华 吴师法

9月17日晚,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刘家琛大法官来校讲学并受聘为我校兼职教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大法官、副院长胡旭曦,我校党委书记李健、校长黄伯云、校党委副书记徐慧及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了报告会。来自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基层法院的100余名刑事法官,法学院领导老师及全体本科生约400余人聆听了报告。

受聘仪式由党委书记李健教授主持。黄伯云校长向刘家琛大法官颁发聘书。黄校长兴致勃勃地说:今天在我们学校发生两件大事:一件是自然科学的,就是下午航天专家和英雄来我校做报告;另一件就是在社会科学上的喜事,今晚我们学校聘请到一位资深大法官,他说这样的喜事一定要写进校史。黄校长强调学校一定会下大决心来办好我校法学。

刘家琛大法官表示,一定会把自己多年从事法律的感受和经验传授给大家,同时一定会为中国法制建设作出巨大贡献。

刘法官报告的题目是“刑罚的科学构建及其实用”。他从刑罚的科学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深刻关联着眼,分析了重刑主义思想在我国刑事立法和审判中的表现及其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危害。他认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把死刑复核权收回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关照国际人权问题;有利于落实依法治国;有利于少杀慎杀;有利于党的执政和构建和谐社会。同时,刘家琛大法官认为,控制死刑的适用,是适应世界民主政治与法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在立法上逐步减少死刑,在司法上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要树立现代刑罚理念,反对重刑主义思想,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

刘家琛大法官在近两该小时的讲座里,结合自己多年的经验,充分运用自己的广博知识,旁征博引,得到了在场观众的阵阵掌声。很多观众在后面的走廊上一直站着听到最后,纷纷表示受益非浅。

附:刘家琛简历:

刘家琛,男,1937年10月出生,汉族,四川三台人,中共党员,二级大法官。196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历任四川省锦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2002年被评定为我国首批大法官。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主要著作有《诉讼及其价值论》、《刑法知识例解》、《新罪通论》、《刑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主编)、《刑法分解适用集成》(主编)等。


图说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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