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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诉讼法学者、清华大学王亚新教授做客云麓法学大讲堂

来源:法学院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9日 作者:蒋清华

10月19日上午,知名民事诉讼法学者、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导王亚新教授来到校本部科教南楼模拟法庭,为“云麓法学大讲堂”作第18场学术报告。法学院副院长杨开湘博士主持报告会,法学院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共二百余人到场聆听。

王亚新教授报告的主题是“从当事人陈述看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王教授首先介绍说,当事人陈述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之一。对此,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主张与国际接轨,强化当事人陈述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的地位和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应将其与其他证据形式区分开来;二是主张淡化甚至取消当事人陈述的证据性质。

接下来,王教授根据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提出自己的主张:可以在民事诉讼制度中设立一种新的程序——当事人询问(包括法官依职权询问和依一方当事人申请询问),询问的内容就可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王教授指出,这种非正式开庭的询问,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广泛存在,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从制度上予以规范。王教授认为,他的这一方案既不是照搬国外,又不是对我国现实的追认,而是对两者各自的合理性的结合,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使法官的裁判更接近客观真实。

主题报告之后,王教授还专门邀请我校法学院诉讼法专业的陈文曲老师上台发表不同意见,并展开讨论。最后,王教授详细回答了其他师生的提问。整场活动持续了近两个小时。王亚新教授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证资料、谦虚的为学品格、务实的学术追求,赢得了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

王亚新,男,1955年出生,贵州兴仁人。1984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公派日本留学,1991年获日本京都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1年以来,历任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助教,日本香川大学法学部讲师、副教授,日本九州大学法学部副教授,日本福冈国际大学教授。1998年回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席。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代表作为:《中国民事裁判研究》(日文),《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对抗与判定——日本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论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论文),《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译著),《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译著)。


图说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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