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陈桂明教授来校讲学并授聘我校兼职教授
来源:新闻网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9日 作者:吴师法
4月6日晚,校本部新前101报告厅灯火通明,人头攒动。中国人民大学陈桂明教授授聘我校兼职教授仪式在此举行。副校长黄健柏及党办、校办负责人等出席会议,法学院党委书记马跃如教授等院领导以及教师、研究生、本科生约300余人参加了此次授聘仪式。
授聘仪式上,黄健柏副校长代表黄伯云校长宣读和颁发了聘书并讲话,陈桂明教授接着发表了自己将会努力为中南大学法学学科做出应有努力的决心,在一齐举杯祝贺陈教授授聘成为我校兼职教授后,整个仪式结束。
接下来,陈桂明教授不辞辛苦给大家做了一场关于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精彩学术讲座,主要从民事诉讼法修改中需要处理好的十大关系中入手进行讲解。在一个多小时里,陈桂明教授主要讲解了解决纠纷的诉讼方式与非诉讼方式的关系、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审判权与诉讼权之间的关系、原告与被告的关系、法院与检察院的关系等五个方面展开论述。在讲座过程中,陈桂明教授结合案例、旁征博引、形象生动,让大家回味无穷,感受到了陈桂明教授的大家风范及其渊博的学识。
附:
陈桂明教授,生于1961年,江苏海安人,是全国首位民事诉讼法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民事诉讼法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司法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湘潭大学、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兼职教授。 陈桂明教授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获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获博士学位。发表论文近100篇、出版论著10余部,获得多项荣誉和奖励。1996年美国得克萨斯州州长小布什(现任总统)授予其“荣誉公民”证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