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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诉讼法学家江伟教授做客云麓法学大讲堂

来源:法学院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17日 作者:蒋清华

    5月16日晚,应法学院与诉讼法研究基地邀请,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奠基人之一、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江伟教授来到我校,围绕“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理论问题”主题为“云麓法学大讲堂”作第23场学术报告。

    在简要介绍了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和进程之后,江教授着重就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立案制度、审级制度以及审判监督制度等五大问题进行了讲解,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证据法应当单独立法;应当赋予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应当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以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应当建立有条件的三审终审制;保留检察机关的抗诉权,但再审制度应当进行诉权化的改造等等。

    江教授曾参与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如今正在主持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学者建议稿,因此,他带给大家很多前沿的立法信息。尽管已是76岁高龄,但江教授的演讲仍然不乏激情。他针砭时弊,对保障诉权这一基本法治问题予以高度关注的情怀,深深感染了每一位听众;而他又十分注重将理念与现实国情紧密结合起来,其务实的学术态度和方法也使全场师生深受启发。

    法学院副院长杨开湘教授主持报告会,法学院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共一百余人到场聆听。 

   相关链接:江伟教授简介

    江伟,男,1930年11月出生,河南开封人。195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并留校任教。现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公证律师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他曾参与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破产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修订或论证工作。

    他笔耕不辍,著述颇丰,其研究领域非常广泛,涉及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公证法、仲裁法、人民调解制度等。主要代表作有:《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版),《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1999年版),《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若干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5期),《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学的使命》(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3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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