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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全面布置中纪委《规定》专项工作

来源:纪委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2日 作者:彭南友

      6月19日上午,校纪委召开全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专项工作会议。学校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郭乃正主持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校纪委副书记彭斌传达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关于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里的会议精神。之后,彭斌书记就此次清理纠正工作的重点、对象及时间要求进行了祥细的说明。

      中央纪委于今年5月30日制定下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并重申了8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即:严格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收受干股”;“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收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财物”;“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得所谓‘薪酬’”;“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中纪委强调,在《规定》发布后30天内,即6月30日止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在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最后,郭乃正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并强调: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要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二级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广泛动员,专门安排时间,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学习,要把中纪委的《规定》原文和省纪委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做到学习传达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人;让每一个党员干部正确理解《规定》,了解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提高防范能力和警惕性,做到教育在先,防范在前。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布置此次清理纠正工作。要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和这次会议的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图说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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