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雅三医院被评为"湖南省保护消费者权益示范单位"
来源:湘雅三医院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2日 作者:梁国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组织专家考察审核,目前,湘雅三医院被评为2008年度“湖南省保护消费者权益示范单位”。
2007年,湘雅三医院围绕“质量、安全、服务、费用”核心内容,重点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就医难”和“看病贵”问题,千方百计为病人解决就医过程中的难题,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让人民群众看得好病;不断改善服务流程和方式,让人民群众看得上病;不断降低医疗费用,让人民群众看得起病;不断加强健康管理,让人民群众少生病、不生病。在湖南省医院管理年活动综合考评中,医院荣获总分第一名,并作为先进典型向全国推广。卫生部、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授予该院“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医院被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授予“全国医德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沈守荣被授予“全国医德标兵”称号;共青团中央、卫生部授予移植医学研究院“全国卫生系统2005—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此外,各种省部级、校级荣誉频频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