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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中青年民法学家徐国栋教授来校讲学

来源:法学院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4日 作者:蒋清华

6月23日晚,校本部管理楼管阶二教室座无虚席、气氛热烈。我国著名中青年民法学家、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国栋应邀来校讲学。我校党办主任、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蒋建湘教授到场,与来自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的学生以及我校法学院的部分师生一起参加了活动。

学术讲座由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刘继虎主持。徐国栋教授演讲的主题是“权利能力制度的理想与现实或曰民法中的平等问题”。他指出,权利能力制度的本质问题就是平等。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但经过查证,“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规定其实只存在于极少数国家的民法典中,这是一个让人震惊的现象。带着这个疑问,徐国栋教授对古罗马民法和近现代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民法及其权利能力制度进行了历史考证和法理分析后发现:平等是一种晚近的追求,对平等的追求是有限的,对平等的追求是很难的,对平等的追求有时候是不必要的。立法者设置的某些具体的权利能力不平等制度,是社会治理的必要手段。徐教授最后说:“民法中的平等不是人们想象的那么多,建议少谈平等,多谈社会控制与秩序。”

主讲之后,徐国栋教授与现场师生进行了互动交流。整场活动持续两个半小时,师生们都被徐国栋教授的原创思想、渊博知识、细密论证和幽默语言所折服,纷纷表示启迪颇多、受益匪浅。

徐国栋教授简介

徐国栋,男,1961年5月出生于湖南省益阳市。1978—1982年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2—1984年任教于江西大学。1984—198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分配至中南政法学院任教。同年考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991年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并回中南政法学院工作。1992年任讲师,1993年破格任副教授,1994年破格任教授。1994年12月—1997年1月,在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做访问学者。1998年5—7月,再次在罗马大学做访问学者。1997年,任中南政法学院民商法典研究所所长。1999年,被确定为国务院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津贴。2000年1月,调往厦门大学法学院,任罗马法研究所所长。2001年5月,遴选为博士生导师。2002年9月-2003年6月,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当福布莱特访问学者。研究领域包括民法、罗马法、法哲学、法律史。会意大利语、英语、德语、西班牙语和拉丁语。代表作《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5版),主编《罗马法与现代民法》年刊以及《民法典译丛》丛书,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杂志上发表论文1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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