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五个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第三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来源:教务处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2日 作者:詹国平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正式下文(教高函[2008]2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三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我校又增五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分别是:应用化学(项目编号:TS11023)、自动化(项目编号:TS11024)、精神医学(项目编号:TS1102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项目编号:TS1Z180)、交通运输(项目编号:TS1Z181),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交通运输专业为经费自筹特色专业建设点,至此,学校已拥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0个。
对非经费自筹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将按每个建设点20万元的标准拨付,超出资助经费的部分由学校配套解决。项目经费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严格执行。
建设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是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专业特色的重要措施。各建设项目点要认真贯彻和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文件精神,大力加强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专业特色,切实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和本校的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学校将依照教育部、财政部对特色专业的建设要求,切实抓好特色专业的建设发展工作,努力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