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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泰斗漆多俊先生回顾中国法学30年

来源:法学院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6日 作者:王清漪、石峰

近日,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南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漆多俊先生于科教南楼202为全校师生作了题为“中国法学三十年回顾与启示”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刘继虎教授主持,法学院、商学院部分教师、本科生、研究生共二百余人到会聆听。

讲座分别从改革开放三十年法学阶段性特征、经济法简介、法学研究与国家法治建设的同步性以及法学家的任务等四个方面介绍了中国法学近30年的发展历程,漆先生指出:中国法学的发是从无到有、从薄弱到不断完善的渐进过程,至今仍需较长的发展时间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紧跟时代,引进西方先进法学思想,结合国情建法治

上世纪70年代末,在中国的土地上,法是何物鲜有人知,也未见拥有专业知识的法律工作者。当时仅有的法律具有很强的阶级斗争性,诸如宪法、刑法,而民商、经济类法律更无从谈起。随着时间的推移、改革开放的推进和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迫切需要法治、法律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公民权利,维护经济秩序。许多走在时代前沿的学者志士毅然投身法学事业,研究并引入西方先进法学理论,结合中国国情,开创了新时期法学的先河。至90年代末和21世纪的今天,中国法学已取得了较快、较大的发展和成就,当然尚存不足之处,无数法律人仍在继续努力,不懈奋斗。

经济法是规范国家调节经济之法

作为中国经济法学领头人的漆先生简单地介绍了经济法。经济法是规范国家调节经济之法,始于西方资本主义。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百余年,远早于我国,经历了从完全自由竞争到国家适度干预。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产生、发展并日趋成熟,这是我国当今时代需要批判吸收的。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到市场转型,经济法的出现具有划时代意义。

法学研究当行于时代之前,而非附于人后

法学理论切中时弊,犀利无情,其研究领域总为应然,不免与时政相摩擦。谈法学研究之与国家法治建设能否同步,答案可能是否定的,从某种角度讲,法学理论与时代的同步,本身就是法的落后。因而,法当先于时,当为天下先。漆先生风趣地例举,西方国家的法学家总是倍受当权者的指责,而政治又无一例外地沿着当时看似荒唐而实为经典的道路不断前行。

法学家的三种精神

漆先生作为一代法学家,以自己丰富的经历论及法学家的使命所在,即耐心习得实然之法,苦心研究应然之法,精心思索如何变实然为应然的法律良性发展规律。法律学人,要争做法学大师,不贪一时之功利,逻辑思辨,独立思考、不跟风、不唯上。学习一种理论、一门学科容易,而思考它却难,有所独创更是难上加难,求知的精神、探索的精神和奉献的精神是何其宝贵的!

讲座结束后,学生们就三鹿奶粉事件、政治体制改革、中国法学三十年的发展道路选择、国家政治的衰落与第三域的兴起、台湾司法与宪政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等问题提出疑问,漆先生一一指点迷津,并指引青年学子在本科学习阶段一定要打好基础,广泛阅读。持续了近两个小时的讲座在热烈的掌声和赞叹中落下帷幕。


图说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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