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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会长蔡守秋教授来校讲学

来源:法学院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3日 作者:蒋清华

12月1日晚,知名湘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蔡守秋教授在校本部升华前楼101为我校师生做了题为《析“主、客二分法”的法学研究范式》的学术报告,法学院陈云良教授主持,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刘继虎教授等100余名师生参加。

蔡守秋教授认为,对传统的“主、客二分法”(Subject-object Dichotomy)的法学研究范式进行反思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主、客二分法”的法学研究范式是哲学上“主、客二分法”在法学中的体现。工业革命以来,在人与物的绝对二分、身与心的绝对二分、人和人的关系与物和物的关系的绝对二分的“主、客二分法”指导下的人类实践活动不仅导致了生态系统的破坏,而且在法学领域也引发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无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还是新实用主义哲学、后现代哲学都批判“主、客二分法”,倡导“主、客一体化”(Subject-object Integration)。蔡教授指出,人也可能是客体,物也可以是主体,人与物在某些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人与物之外还有第三者的存在。应当认识到把人当作客体的法律现象、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例如侵犯他人权利);大自然特别是高级动物也可以是法律主体,有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有些东西例如人的胚胎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一种应当获得尊重的东西。蔡教授强调,主张“主、客一体化”,并非否定主体、客体之分,而是反对绝对的、僵化的“二分法”,反对那种认为除了人与物之外就没有第三者存在的观点;也不是否定人的主动性,而是要恢复主体、客体的本来面貌,倡导培养公民的主体性意识,尊重人格尊严。

蔡守秋教授是我国环境法学的奠基人,他的环境法哲学就是在批判“主、客二分法”、主张“主、客一体化”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他的演讲引经据典、思想深邃,使在场师生深受启迪。

主讲人简介:

蔡守秋,1944年生于湖南省东安县。1963年至1968年在武汉大学学习,分别于1989年、1993年去美国俄勒冈大学法学院、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学习研究各一年。现任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福州大学、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历任中国法学会第二届、第三届、第五届理事, 中国国土资源法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专家,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2006年,被聘为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报告专家,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法学会聘为“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法讲师团成员。他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国际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可持续发展法和政策的研究和教学工作。曾参加《环境保护法》等10多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立法起草研究工作。曾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六五”、“八五”、“九五”规划法学重点项目,世界银行和亚洲银行科研项目等40余项科研课题。已发表200多篇论文、20多部著作或教材。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环境保护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国家重点学科(环境资源法学)的学术带头人。是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多次获司法部、湖北省、武汉市社会科学和法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0年12月授予他“环境保护杰出贡献者”荣誉称号。主要代表作有:《调整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环境资源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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