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与宁乡县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出席签字仪式并作重要讲话
来源:新闻网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7日 作者:袁双冬 蒋清华
12月6日上午,我校法学院与宁乡县人民法院“合作交流协议签约暨‘司法职业心态建设与和谐司法’合作项目启动仪式”在宁乡县人民法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我校博士生导师江必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时态,我校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黄健柏出席了签约仪式。仪式由宁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姜灿辉主持。
法学院院长蒋建湘首先致辞,他回顾了双方的合作历史,介绍了我校法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学科优势,表示将与宁乡县人民法院共同努力,认真落实双方的合作内容,实现互利双赢。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代表宁乡县人民法院致欢迎辞,并简要汇报了宁乡县人民法院近年来在队伍建设、审判执行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及取得的成绩。
随后,蒋建湘院长和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分别代表双方在合作协议上签字。根据协议内容,我校法学院将为宁乡县法院提供法官培训、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开放学术活动和图书资料等服务;而宁乡县人民法院则成为我校法学院的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为该院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并通过设立远程观摩法庭、在法学院“实验法庭”开庭审案等途径为该院学生提供“实战”教学。另外,双方承诺共同组建科研团队,就司法理论与实践中的前沿问题、实务问题和热点问题开展科研攻关活动。
接着,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刘继虎宣读了《中南大学法学院、宁乡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法学、司法理论与实践调研合作的实施方案》,并宣布“司法职业心态建设与和谐司法”合作项目启动。
黄健柏副校长代表我校授予宁乡县人民法院“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匾牌,宁乡县人大副主任胡明先代表宁乡县人民法院授予法学院“宁乡县人民法院远程观摩法庭”匾牌。
宁乡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意龙和长沙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梁英飞相继发表讲话,对我校法学院与宁乡县人民法院的合作签约暨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表示祝贺。
黄健柏副校长发表讲话,他认为学生的专业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是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学实践教学,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本次法学院和宁乡县人民法院的合作,以分别促进自身的法学理论素养能力和法学实践教学水平为合作的核心议题,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全面:共享共建实践教学基地,有利于法律实务部门对高校法律教学的参与和指导规范化、稳定化;在学校设远程法庭,学生不出校门就能学习到法律的司法运行,领略到法律职业的风采;而我校法学院为宁乡县人民法院提供法官培训、疑难案件专家咨询等服务,是我校服务地方建设,当好“思想库”、“人才库”的责任与义务的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作重要讲话。他高度评价了我校法学院与宁乡县人民法院合作交流的形式及其意义,认为这是法律教学部门和实务部门建立起的沟通与交流、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自然理性与法律理性交融发展、人才加速成长与能力再造的四大机制。他也盛赞了“司法职业心态建设与和谐司法”合作项目的学术前瞻性和实践指导价值,祝愿双方的合作能够产生影响司法、影响教学、影响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签字仪式上,还宣布成立了宁乡县人民法院“法官爱心助学基金”,爱心基金由宁乡县人民法院全院干警自愿捐资,用来帮助我校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法官代表为首批五名法学院学生颁发了助学基金。
出席签字仪式的还有简龙湘、曾得志、李晴等省市法院部门负责人,法学院党委书记马跃如。宁乡县人民法院法官代表和法学院师生代表200余人参加了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