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立法研究课题汇报研讨会召开,江必新教授出席
来源:法学院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0日 作者:蒋清华
5月8日下午,《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立法研究课题汇报研讨会在法学院210会议室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我校博士生导师、课题组组长江必新教授出席指导。湖南省法制办公室参与本课题的工作人员、法学院参与本课题的教师以及我校行政法方向全体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会议。会议由法学院院长、课题组下设之理论研究组组长蒋建湘教授主持。
课题组下设之理论研究组组长、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云良教授、课题组下设之起草组组长许显辉主任分别作了研究情况汇报。
陈云良教授从政府服务的基本界定、基本原则、服务范围、多元化政府服务主体、政府服务供给模式、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服务行政的绩效评估机制和法律责任等九个方面作了较为地详细的汇报,着重提出了服务主体多元化之后如何保证服务质量、资金支出重点领域如何实现“均等原则”、是否应确定政府服务相对人的责任等尚未解决的疑问。
许显辉主任首先介绍了法制办围绕起草《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所做的准备工作,着重讲述了目前形成的《规定》的基本框架中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规定》的适用范围,二是《规定》的组织实施,三是公共服务企业的改革,四是公共服务的内容,五是管理服务的内容,六是政府服务提供的程序,七是服务行政的救济途径。
与会人员纷纷就前期研究成果的疑问、缺陷和不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江必新教授与大家一起讨论了相关问题。
最后,江必新教授作了总结。他指出,课题研究首先要确定哪些需求是需要政府提供服务的;其次,政府应当按照什么实体准则、程序来提供服务;再次,政府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问题,如何构建监督和救济机制。江必新教授强调,要把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梳理清楚,找准“病症”;在“开处方”时,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有中医的系统思维、整体观念;要注意立法技术,反复捉摸解决某个问题的最好办法是什么;由于本课题最终是要制定一部政府规章,因此要特别注意行政法上的法律保留原则。
据悉,《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立法研究课题是省委书记、省长周强同志高度重视的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课题。由于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在服务型政府法治化建设领域的卓越研究,4月16日,周强同志亲自率领湖南省二十几个厅局负责人以及新闻媒体到中南大学主持召开《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起草座谈会,正式启动《规定》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