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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张文显做客法学院畅谈“和谐法治”

来源:法学院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5日 作者:蒋清华、刘慧芳

5月22日晚,著名法学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吉林大学一级教授张文显法官在我校法学院实验法庭作了一场题为“21世纪中国法治的转型”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常务副校长黄健柏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文艺教授、我校法学院师生以及与法学院建立合作交流关系的有关法院、律师事务所的代表近两百人参加了讲座。

中国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

张文显教授首先梳理了古今中外的法治思想。他指出,古代中国虽有“以法治国”的思想,但奉行的只是严刑峻法,忽视个人权利保护,带有浓厚的重刑主义色彩。而近现代西方的形式主义法治和形式正义法治,在本质上都是价值中立的,既可以服务于善,也可以服务于恶,典型的便是“二战”时期法西斯政权在“法治”名义下践踏人权。他说,当代中国社会正在发生历史性转型,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了新的方向,但十多年过去了,如今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依然是“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治、怎样建设法治”。

和谐法治是中国法治的发展目标

当代中国法治的核心价值、精神元素和目标模式应该是什么?张文显教授认为,随着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中国的法治理念也应有新的内涵,应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来设计中国法治发展的总体目标。构建和谐法治,就是21世纪中国法治转型的目标。从人治到法治,是一个历史性的变革;而法治也需要完成从传统型法治向现代型法治的历史性转换。张文显教授提出,和谐法治是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崇高目标的法治,是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理想图景、崇高境界;和谐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主旋律和重要表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从斗争哲学到和谐哲学,和谐是元价值

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人们习惯于把法律与阶级斗争相联系,这种观念严重影响到我国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改革开放以来,党开始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六届六中全会之后,党的思想理论基础已经完全从斗争哲学转向了和谐哲学,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张文显教授指出,和谐法治的思想理论基础是“和谐哲学”。和谐哲学是与斗争哲学针锋相对的。他认为,中国法治的当代精神就是和谐,和谐是统率秩序、自由、公平、效率等诸多价值的价值,是法治的元价值,也是法治的目的性价值。

构建和谐法治要做到“六个统一”,完成“三大历史任务”

张文显教授呼吁用和谐精神引领法治转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法治。和谐法治是以法治的各个要素有机统一、协调发展为特征的,要做到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的有机统一;政治文明领域的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领域的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建设法治国家与建设法治社会的有机统一;立足国情与面向世界的有机统一;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协调统一。张文显教授着重指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法治转型的几个重大历史任务:第一,让和谐精神成为主导中国法治的核心元素,要从依法而治转向良法善治,实现公共治理模式的实质革命。第二,彻底抛弃严刑峻法的法律暴政,不仅重视法治的形式要件,更要重视其实质要件。第三,彻底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法律观,使法治更多地体现民主、共和、自由、人权、正义、理性的精神。


图说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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