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编制外聘用人员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全部到位
来源:人事处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5日 作者:钟慧媛 殷新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0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通字[2010]11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至201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本学期初,学校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对全校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与学校建立了劳动关系且尚未达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编制外聘用人员,经逐个与用工单位沟通协商,结合其岗位属性和岗位职责,对其工资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并于10月上旬执行到位。至此,全校近2000名已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已全部达到长沙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长沙市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适合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适合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