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学术打假遭遇“拳头”
——我校青年学者就“方舟子与肖传国”事件观点争锋
来源:新闻网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2日 作者:林文丽 易希达
“学术打假属于社会公共问题,允许私人打假就等于允许私人执法,把是非的判决权交给了私人。肖传国代表科学,方舟子不代表科学……”
“没有学术秩序,难免产生“拳头学术”,我认为应当建立良好的学术秩序,成立学术共同体制,规范学术问题。”
10月20日下午,在生物楼松韵厅,一场关于“方舟子与肖传国”事件的论战正酣,我校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第一次学术沙龙在此举行。校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主席王建新、副主席杨雨与来自冶金学院、医学院、文学院等二级学院的十多位青年委员参与了此次学术论坛,活动由杨雨教授主持。
王建新主席阐述了本次学术论坛的背景及主要设想。他说,我校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旨在青年学者间的学科交叉与学术交流,浓厚学术氛围,促进青年学者共同进步。本次论坛以“方舟子与肖传国”事件为引线,来自不同领域的青年学者相互交流和交换意见,进而对事件进行深层思考。
杨雨教授简单介绍了“方舟子与肖传国”事件及两位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就媒体上的相关观点进行了阐述。“如何看待这种现象,学者如何面对和判定学术道德”杨教授的话引起了在座委员的思考。
来自材料学院的汪冰峰老师谈道,作为一位学者和老师,肖传国以“拳头”切磋学术,应予以谴责。方舟子打假体现了一个知识分子的良知,但个人代表社会公众参与“打假”,将私人问题上升为公共问题,也并非合理。他认为,应通过建立相关的公信体制,引导和规范学术秩序,通过科研鉴定或临床统计,及时向当事人和公众作出合理的交代。
数学院的刘源远老师更是提到,做学术应当关乎荣誉,而不是关乎利益;应当追求真理,而不是追求名利。“方舟子与肖传国”事件是经济利益诱发的学术畸形现象,他建议政府应当采取适当的规范措施,介入和规范学术造假问题。
法学院的刘强老师从法律的视角说明了方舟子没有执法权力。但同时,他也表示,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舆论监督力度越强,担任首席科学家的肖传国作为公众人物,应比普通人承担更大的责任。
“不管揭发的人是不是方舟子,肖传国是不是见谁打谁?这事关一位学者的道德修养问题。”座谈中部分老师认为,肖传国雇凶报复的行为非常恶劣,学者应当学会“先做人,再做学术”。
“方舟子作为民间打假人士,对于学术造假行为采取了行动”,关于方舟子打假的合理性,医学院的一位老师则表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