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心组织学习《社会保险法》
来源:人事处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8日 作者:宾斌
11月5日下午人事处社保中心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历经近3年时间、共审议4次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有几个特点:第一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第二养老、医疗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第三基本养老保险首次确立“全国统筹”目标;第四强化征收;第五加强监管。这是一部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关乎每个公民的福利保障的法律。
按中心的统一部署全体社保工作人员从10月29日开始自学《社会保险法》。此次专题学习会议由主任康建安主持,大家在自学的基础上针对条款结合目前的工作展开了热列的讨论,通过学习与交流大家表示对我国的社会保险政策及社会保险的发展趋势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最后康主任要求大家思想要有新高度,工作要有新起色,不断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