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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印发《中南大学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来源:审计处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7日 作者:邱琳

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最近教育部也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学校二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校于近日制定下发了《中南大学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中大审字[2011]2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认真执行了中央和教育部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即各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党政主要负责人,资产经营公司及全资、控股企业和单位的法定代表或实际负责人等都是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对于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办法》也依据不同情况做出清晰界定;《办法》还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规定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图说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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