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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教授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若干问题”

来源:新闻网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9日 作者:林文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否真正形成?这个法律体系具有什么样的特色?与我国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乃至经济建设又有着怎样的关系?体系建成后我国法制建设的任务是什么?”自今年两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法律界乃至各个领域讨论研究的热点话题。

5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我校博士生导师江必新教授与我校600余名师生共同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热点话题,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与意见。高文兵书记、黄健柏副校长、郭乃正副书记出席大会。

高书记主持了会议。他简要介绍了本次主讲话题的背景情况,他说,今年两会上,有两个令人振奋的消息:一个是“十二五”规划展示了宏伟蓝图;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围绕这一主题,高书记要求同学们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发言,虚心向前辈和老师们学习。

江教授从如何全面把握法律体系的理论维度、如何评价我国法律体系的特色及成功经验、如何定位我国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制建设的任务三方面谈起,全面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若干问题。他认为,社会各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问题存在诸多分歧,关键在于对基本理论问题看法不尽一致。

我国是一个法治后起国家,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制建设只有30多年时间,相比西方法律五六百年的历史,我国法律建设道路任重而道远。江教授主张,必须采取理性主义的快速建构方式,与回应主义相结合,先构成一个大框架,再不断进行完善补充。

在分析法律渊源过多与过少的利弊时,针对我国地盘大、民族多,全国人大运行机制不健全,法律供应不足的现状,江教授认为,我国应当学习国外做法,放开法律渊源,形成法律规范的过滤机制,从而形成多元化的统一。

他说,我国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制建设“还有大文章可作”,需进一步弥补法律体系中的空白地带,不断完善法律体系,高度关注法律实施。为此,他提出,立法理念与执法理念要进一步系统化、全面化,确保立法的可操作性,全面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廉洁教育,全面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等。

互动环节过程中,同学们就如何保障法律价值体系与变动的社会体系相契合,法律如何确保法理情的相互和谐等问题踊跃提问,江必新教授都一一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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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湖北枝江人,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我校博士生导师。1999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图说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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