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办法
来源:新闻网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6日 作者:佚名
中南大学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公众对学校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通报学校的发展动态和有关信息,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2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0〕27号)要求,设立中南大学新闻发言人,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新闻发言人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职责
(一)全面、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所需发布信息。
(二)负责对学校重大事件的发布、宣讲。
(三)参与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新闻发布活动。
(四)受学校党政委托,代表学校对外发布重要新闻、声明和其他重要信息。
第四条 新闻发布主要内容
(一)学校党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学校党委作出的重要战略规划、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及工作进展情况。
(三)学校对涉及党的工作的重大事件和重要热点难点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
(四)学校出台的重大政策、规章、重要措施和学校工作运行中重要信息的发布。
(五)发布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中南大学新闻网、《中南大学报》、中南大学有线电视台、中南大学广播台等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二)新闻发布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各新闻媒体发布。
(三)记者招待会(包括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介绍会等)。
(四)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集体采访。
(五)答复电话询问,组织互联网访谈。
(六)向新闻媒体发送新闻稿件。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程序
新闻发布活动之前,由新闻中心拟定新闻发布计划,经党委宣传部审查,报请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新闻通稿、背景材料由新闻发布单位或新闻中心拟写,报党委宣传部、分管校领导和校党委书记审定;新闻发布会会务工作(邀请记者、会场准备、提供通稿与相关材料、接待记者等)由新闻中心负责,相关单位协助。
第七条 新闻发布工作基础建设
(一)新闻发言人列席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有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全面掌握情况,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
(二)新闻发言人要参加相应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提高应对媒体、引导舆论的能力。
(三)学校要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