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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南大学基地管理办法

来源:新闻网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6日 作者:佚名

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南大学

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南大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我校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地名称全称为“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南大学基地”(以下简称为“基地”)。

二、基地是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和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设立的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机构。基地接受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和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领导和指导,开展学术研究。

三、基地建立是适应我校人文科学研究,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从单兵分散向群体集合发展态势的需要,更是集中我校社科资源,多出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重要举措。基地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旨在立足学科发展的前沿,加强基础理论与应用对策性研究,保持优势,形成特色,推动我省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层次和水平。

四、基地管理队伍包括基地主任1名,副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秘书2名。基地主任应由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知名学者、具有正高职称的同志担任。基地主任的聘任由学校党委推荐,省委宣传部审批。其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基地的工作;负责把握基地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针;负责组织实施科研规划,对研究项目和课题进行审定、检查和评估,确保和提升基地科研项目质量,并根据科研工作质量对项目承担人进行奖惩;负责召集由办公室主任、秘书、研究员等参加的工作会议;负责向省委宣传部、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南大学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负责与其他学术团体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基地知名度。基地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由基地主任聘任。主要协助基地主任处理基地的各项日常工作,协助基地主任对基地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基地秘书原则上由党委宣传部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人员担任,协助办公室主任处理基地的日常工作和内外联络工作。

五、基地研究队伍实行特约研究员聘任制度。按照“项目责任、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职称、学历、知识和年龄结构情况,建立包括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在内的多层次研究队伍。

六、特约研究员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热爱党的事业、热心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研究,并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基地组织的研讨活动;具有正高职称、较高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水平和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践经验,能参加或组织和指导其他同志开展研究活动,完成研究课题;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领域取得比较突出成绩,并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质量较高的研究文章。

七、特约研究员的义务:积极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研究和咨询任务,参加基地组织的其他学术研究及信息交流活动;受聘研究员每2年在中央主要报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中宣部所属中国政研会会刊(《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政工研究动态》)、省内主要报刊(《湖南日报》、《新湘评论》)上至少发表1篇理论研究文章。

八、特约研究员的权利:享用基地提供的有关信息、动态和资料;应邀参加基地及基地上级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对基地的研究工作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工作成绩出色的、研究成果突出的,可获得表彰、奖励,根据需要或可能享有给予课题和推荐发表、出版研究成果的优先权;参加基地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或进修。

九、特约研究员的管理:特约研究员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由基地办公室负责;特约研究员的聘任,由办公室提名,在充分酝酿、审核后,由办公室提出聘任名单,经基地主任批准后正式聘任;被正式聘任的特约研究员,由基地发给聘任证书,聘期为两年。聘任期间要自觉履行特约研究员的义务,每年年底要将当年调查研究和发表成果的情况报基地办公室;特约研究员每两年考核一次,符合条件的续聘,未按要求报告每年的研究情况、完不成基地分配的任务、没有按要求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在指定刊物发表文章,但不符合署名要求的保留聘期1年)、没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基地组织的有关活动或因工作职务变动没有条件受聘及本人要求终止受聘的,不再续聘或解除聘任;特约研究员参加调研、相关会议的交通、食宿费由基地按项目资助规定报销。

十、特约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的条件、义务、权力、管理除职称条件相应降低外,其它均参照执行。

十一、基地主要承担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下达的课题研究任务;组织研究队伍负责课题的论证、调研、撰写和成果发表等事宜。协助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组织专题调研活动;组织和推动基地研究人员围绕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关注的焦点、针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系统科学的课题研究;组织申报并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高教工委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研究项目及其他有关项目。

十二、基地研究活动以项目组、专题调研、集中研讨等形式进行。基地积极推进研究团队建设,实行团队项目负责人责任制,每季度召开1次研究工作会议,通报有关信息,协调团队研究内容,提高理论研究水平。基地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思想政治工作学术讨论会,每年要瞄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尤其要针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组织1-2次专题调研,为各级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

十三、基地力争每年推出2-3个有深度、有分量、有价值的调研成果;每2年在中央主要报刊、中国政研所和中国政研会会刊、省内主要报刊上发表5篇左右的论文;每年争取3项以上研究课题立项,使基地科研整体水平居省内先进地位,并在国内同类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成为名副其实的省级社科研究基地。

十四、组织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并适时编辑出版思想政治工作论著和成果结集。通过科学研究活动,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向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推荐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和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使基地建设成为省内相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

十五、基地成果在中央主要报刊上发表,须有“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地” 和“中南大学”的署名;在省内主要报刊上发表须有“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南大学基地”的署名。文后署执笔人姓名。

十六、基地每年对符合署名要求的高水平研究成果进行奖励。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奖励标准为:在中央主要报刊理论版(《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发表文章每篇奖励4000元,在中国政研所和中国政研会会刊(《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政工研究动态》)发表文章每篇奖励2000元,在省内主要报刊(《湖南日报》理论版、《新湘评论》)发表文章每篇奖励1000元。基地将按照1:1的比例配套奖励。同时,基地还将对基地组织的调查研究成果进行奖励:调研报告被厅局级有关部门采纳(有相关证明)奖励500元,调研报告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有相关证明)奖励1000元,调研报告被国家级有关部门采纳(有相关证明)奖励2000元。以“中南大学”署名发表的相关理论文章,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原则上不予奖励,基地成员则按照以上奖励标准酌情减半奖励;如成果在其它研究基地已申报奖励者,基地不予重复奖励。

十七、基地采用成果收购制的办法,对全校教师和管理干部中有关研究成果,并愿意以基地名义发表文章者,参照以上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成果审核鉴定由基地办公室负责。

十八、本办法由基地办公室负责解释。


图说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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