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的若干规定(讨论稿)
来源:本科生院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 作者:--
教学类实验室在2013年年底之前全部开放。科研类实验室(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层次逐步向本科生开放。学生可以根据学习和兴趣的需要方便地利用学校现有实验资源开展实验、实践活动。
1.开放内容:教学大纲要求的各类实验实践内容;技能训练,科研训练,创新训练;学科竞赛;自制仪器项目,学生自拟实验项目等。
2.开放时间:外语自主学习、计算机能力训练、虚拟实验等实行24小时开放;其他实验8:00-22:00开放。鼓励各实验室(中心)通过规范管理,实行24小时开放。
3.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并根据学院实验室开放运行实效和开放运行相关归档材料确定资助额度。开放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开放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开放工作量补贴,实验室开放所增加的实验耗材、水电费等运行成本。
4.二级学院(实验中心)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开放的具体要求和管理办法、确定开放内容、开放形式、人员安排、额定工作量之外的开放工作量补贴计算办法等。
5.二级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以及考核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严把安全关,严格危险药品、稀贵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6.教师应积极承担开放实验项目的指导工作。开放实验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实验、批改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审阅实验论文、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7.学生进入实验室,需按规定向实验室预约,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实验室的具体要求,通过安全、设备操作等许可后才能进行实验操作。在实验结束后,完成实验研究报告,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交由实验室归档,成绩优良者可获得课外研修学分。
8.学校将根据实验室开放条件建设和管理、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对实验室开放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对实验室开放工作卓有成效的学院,在下年度实验室建设经费、实验室开放基金及创新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
二0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