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学校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几点建议
来源:材料学院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8日 作者:冷峰
1、建立干部-群众及职能部门-群众间的双向考评机制
大学的发展,主要靠广大教职工;各职能部门主要服务对象,应该是广大教职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好坏,广大教职工最有发言权。因此,在干部与职能部门管理、考核、评价群众的同时,也应赋予广大教职工考评干部和职能部门的权利。考评的结果应作为职员去留、职务晋升和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
方法上,可由各职能部门和干部自述廉政、勤政、工作内容、工作效果等情况,按花名册随机抽取教职工100~200人(老百姓85%以上),通过网上作业,评价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事情极简单且成本也低。
2、建议将信息公开和阳光施政作为铁的纪律,违者必究
1)各项与大家利益相关的政策、规章,在制订过程中应该听取不同级别的管理干部的意见,更应该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充分体现广大教职工的意愿,而不是政策出台后,才让大家执行。例如,张校长明确提出,“制定政策时要广泛听取大家意见”。最近学校下发的中南大学《改革文件汇编(一)》,不知有没有20%的无官职教授被征求过意见或参与过意见;有没有10%的副教授及以下人员被征求过意见或参与过意见。这是可以查证的。
2)评职称或评职级,所有申报人的任职时间、业绩佐证材料应指定专用场地和时间进行公示,供大家了解、查询。初评后,应将评审结果与相关业绩佐证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质询、监督。只有这样,才会避免暗箱操作和虚假业绩的产生。
3)让政策在阳光下实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这样,评上职称的同志会感到光荣,不会怕别人知道;没评上职称的同志,也知道自已的差距,知道努力的方向,不会产生意见。
4)违犯信息公开和阳光施政铁律的主要责任人,应予追究。
3、建议学校将当事人回避制度作为铁的纪律,违者必究
无论是教职工晋职还是晋级,如果自已给自已审核材料、自已给自已投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就必然会导致不公平、不公正。因此,当事人应该也必须回避,违犯“当事人回避制度”的当事人,应予追究。
4、建议学校建立校级复评制度和问责制度
在二级单位的评审过程中,有的人肯定会拉关系、走后门和拉选票,而有的人则不稍于做那些事,这就可能导致业绩优的落选。因此,如当事人对二级单位评定结果有异议,可由学校组织复评:
1)、由二级单位提交全部参评人员的原始材料和初评结果;
2)、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复评;
3)、如果复评结果表明,初评结果确实存在优汰劣胜情况,则应追究导致这一结果的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复评结果表明,纯属异议者胡搅,则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建议学校建立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制度
规章制度或意见提出后,是否得到落实,是否产生了积极效果,这是要通过检查才能定论的。如果不检查,文件也许就是一堆废纸,或者,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会变得面目全非。因此,要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方法上,可从机关抽调专人做这项工作。例如,对“制定政策时要广泛听取大家意见”指示精神落实情况的检查,可设计如下:
其它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可与上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