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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亮副书记解读《中南大学机关部门及直附属单位个人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5日 作者:丁小春

本网讯:4月22日,学校在第一办公楼四会议室召开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支部书记会,35名在职党支部书记参与会议。校党委副书记李亮对学校党委下发的《中南大学机关部门及直附属单位个人考核办法(试行)》文件(中大党机字【2014】1号)进行了解读。

从去年暑假起,机关党委就开始调研和征求意见,考核办法已修改10次以上。机关党委曾调研了20多个机关部门和单位,就考核服务对象的界定、投诉的认定等共性问题作了要求。

关于考核扣分的依据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抓好考勤,考勤一定要有相应的依据,对无故缺勤、离岗、迟到、早退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要做好记录,考勤既要严格,也要人性化。对于职工违法违纪、违反廉政规定的,由校纪委、监察处提供依据;违反综合治理规定情况的由保卫处提供依据。

关于投诉的认定

各单位就职工可能出现的被投诉情况制定相应的认定程序,重点是对被投诉情况进行核实;应注重投诉的本质,区分“投诉”、“诉求”、“情况反映”与“工作建议”的不同,不属于“投诉”的事项不应视为“被投诉”;属于学校、部门政策、机制、环境建设有关的投诉不应视为对个人的投诉。无论什么情况也不能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

关于服务对象的界定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性质,对适合参与本单位职工考核的服务对象范围进行规范,拟定的服务对象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汇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遴选服务对象进行考核打分的依据。

关于个人工作业绩考核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个人述职,人数多的单位可分校区、分片、分科室进行,在个人述职之后,单位职工相互进行考核打分。各单位在学校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制订或完善各单位考核细则,包括考勤制度、奖惩制度、服务对象的界定、被投诉情况的认定程序、个人业绩考核(述职与评价)方式等。

李亮提醒与会人员,学校已经启动了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中南大学中层干部离任工作交接暂行规定》(中大党组字【2014】7号)做好交接工作,包括单位考核细则的交接,要保证制度及各项工作的延续性。


图说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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