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召开《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意见征求座谈会
来源:规划与发展部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7日 作者:曾琳
本网讯:6月16日,学校在一办三会议室举行教育部《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程》)征求意见座谈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校内专家等近20人出席了会议。座谈会由学校董事会秘书长周鹤林主持。
与会代表认为:《规程》的制定,是在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背景下制定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同时,《规程》对高校理事会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如理事会的性质、定位及作用等做出了明晰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规程》对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及制度等多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可操作性强。各位代表还对理事会的定位、作用与职责、组成与产生等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收集建议并汇总上报教育部。
按照教育部要求,该《规程》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已设立理事会或者相关机构的高等学校,其组成或者职责与本规程不一致的,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依据《规程》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