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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法制宣传日:我校普法志愿者在长沙市巡回宣传

来源:铁道校区党工办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1年12月06日 作者:李代刚

12月4日上午9点,我校学生在五一广场接过省委有关领导授予的青年志愿者锦旗,拉开了“124”全国首届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帷幕。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4个五年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12月4日是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其主题为“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本次法制宣传活动是由铁道校区社会科学系与省司法厅、长沙市司法局等单位共同举办的,旨在通过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公民中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以及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来自社科系2000级法学2班、蓝鹰普法志愿者协会的20名同学,身着印有“法律撑起一片天·长沙市义务普法志愿者”字样的统一服装,骑自行车在长沙市区主干道进行法制巡回宣传。同学们还在火车站、五一路等繁华地段设置法律咨询台,散发法制宣传资料。

据悉,湖南经视、政法频道、《潇湘晨报》等媒体对此次活动进行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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