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自有真情在——关注谢佳系列报道之二
来源:中国高校勤工助学在线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2年05月28日 作者:张海滨
5月23日,无论对于谢佳一家人还是对于刘建伟来说,都是值得纪念的一天。刘建伟,即记者在上一篇报道《爱出者爱反,福来者福来——再次走进谢佳》中提及的好心人刘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和周全的准备,在长沙市公证处的公证下,刘建伟与谢佳父母于23日正式签订了“爱心捐肾协议书”。5月27日,记者与谢佳再次取得了联系。
据了解,今年48岁的刘建伟同样下岗多年,下岗前系长沙市汽车喇叭厂职工。多年来,他全靠在工厂打扫卫生和周六为某单位送报纸谋生;14岁的女儿刘振萍刚出生4个月即不幸患上了病毒性脑炎,导致脑瘫,智力低下,大小便失控,生活不能自理,需人陪护照料终身(现寄养在宁乡县农村);妻子不忍残酷的现实,离家出走,后由法院判决离婚。
此后,在民政部门的破例照顾(将其女儿列入长年全额低保)和社会多方力量的帮助下,刘建伟父女俩的生活尽管依旧勉强维持,艰难度日,但刘建伟对各方曾给予的莫大关怀和帮助一直铭记于心,他早已在心中立下誓言:决意在某一天,只要有机会,愿意用自己的爱心捐肾的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从2001年初开始,刘建伟先后7次申请捐肾,却因多种原因均未如愿,但他始终没有放弃。今年5月17日,湖南省人民医院免费为刘建伟和谢佳母亲进行了血液检测和组织配型。配型成功让刘建伟欣喜不已,他的第八次捐肾愿望即将变为现实。
然而据谢佳讲,目前在医学上“活体捐肾”的情况还不多,即使有这样的情况绝大多数也是捐给亲人,捐给陌生人的情况非常少。更何况“活体捐肾”的危险系数极其之高,当初谢佳父母对此有太多顾虑。刘建伟以前自学过法律,懂得这方面的程序,他主动起草了协议,从法律角度打消了谢佳一家人的顾虑。
打开那份沉甸甸的“爱心捐肾协议书”,我们感受到的是无私而伟大的理解、善良和奉献。刘建伟意向之坚决、态度之明确,给了记者极大的心理冲击。现摘录其二,让大家共同体验:
“捐肾人刘建伟个人声明:
如果此次捐肾手术中发生医疗事故或术后后遗症,或因意外导致本人死在手术台上,其后果均由本人负全责。决不牵涉责怪医疗单位,更不存在向医疗单位和患者追讨所谓经济补偿费用,本人死后遗下的残疾女儿刘振萍届时由政府民政部门与她生母负责其日后生存。
捐肾人刘建伟个人遗嘱:(备用凭据)
如此次爱心捐肾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本人死亡,请长沙市汽车喇叭厂工会负责将本人遗体送殡仪馆火化,不举行告别仪式,从简速办,其骨灰请帮忙洒入湘江(1公斤骨灰标样即可),其生前个人遗产请单位作出拍卖给女儿刘振萍继承。”
尽管省人民医院已将谢佳母亲换肾手术费减免至4万元,但由于手术后第一年药物康复每月即需五六千元,以后可减少,必须终身服药,因此短期内没有十多万是不敢动手术的。目前只筹到3万多元,尚有较大缺口。但令人欣慰的是,5月29日谢佳将前往湘潭大学(谢佳是湘潭人),在那里将为此举行全校性的募捐;5月30日在我校校本部电影院上演的话剧《沧浪之水》中也将专为谢佳母亲举行大型的募捐活动。记者将继续进行系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