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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激情演绎12•4

来源:新闻网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2年12月04日 作者:房振群

今天(4日)上午,在省会长沙的东塘、劳动广场、新大新广场、阿波罗广场、麓山广场等处闪动着一群年轻人的身影。他们是前来参加200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的中南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志愿者。长沙市司法局领导到其中几处宣传点慰问并指导工作。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设立,是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一项重要举措和标志性成果。1986年至2000年十五年间,我国先后连续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这期间,“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写入国家根本大法是最具代表性的成就。200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批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之后不久,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四五”规划中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去年12月4日,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以“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并取得圆满成功,为此后的普法宣传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国现行宪法是建国以来的第四部宪法,也是在立法技术、实体内容上最为优越的一部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颁布施行,今年适逢宪法颁布20周年。为此,中宣部、司法部于今年八月下旬下发了《关于开展200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以纪念宪法颁布二十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观念,诚实守信的观念,并确立今年的宣传主题为“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适应这一形势的需要,把法制宣传日的意义落到实处,长沙市司法局与中南大学法学院联手组织了这次普法宣传活动。

据了解,分布于长沙市五个宣传点的近百名大学生志愿者均系中南大学法学专业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他们中多数是学生干部、社团骨干,学业成绩都在优良以上,其中不乏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在麓山广场的宣传点,一位刚刚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志愿者说,十六大报告中关于依法治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论述给了它很大的启发和鼓励,也坚定了自己学好专业、发挥特长的信心。

在新大新广场,一位从事公法领域研究的在读硕士谈了他对宣传宪法和法律的意义。他说,宪法至上是一个国家法制文明的永恒理念,民主与法制的完美契合将使得社会及其公众在高度的和谐与自由中获得全面发展;法制理念应当成为一名现代中国人的必备精神理念。

据中南大学法学院负责人介绍,他们为此次活动做了大量筹备工作,大学生们也很积极,从形式到内容,本着稳中求变、稳中求新的原则,由学生自己设计完成,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当代大学生对国家和社会强烈的责任意识。


图说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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