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龙教授主讲中国金融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
来源:文化素质教育中心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2年12月10日 作者:周华
12月9日晚7:30,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经济法博士、世界经济法博士后韩龙应校文化素质教育中心的邀请,来到人文讲坛,主讲法律论坛系列讲座之四——中国金融业发展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韩龙教授首先谈到的是金融业的放松规制和重构规制的问题,当今世界金融业已逐步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整个国民经济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金融业发展的状况。在我国,金融业更是具有战略的重要性、具有高风险性、具有公众的信心维系性,因此长期以来,金融业一直是处在政府严格的规制之下,虽然金融业的性质决定了我们要有必要的管制,但是严重的规制又会妨碍市场机制的发挥,影响金融业的活力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活力。伴随着世界范围内从二战后的严格管制到20世纪70年代以来走向重构和放松的大趋势,我国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放松一些不必要的规制,同时又对某些关乎国计民生的产业进行必要的监管。
面对加入WTO的严峻机遇和挑战,我国究竟如何进行放松和重构呢?首先这是一个认识问题,我们应该消除错误认识,正确把握放松和重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其次才是实践问题,而在我国比较棘手的问题便是金融业经营模式和资本帐户的管制。目前,世界范围内存在三种主要的经营模式,即德国的全能银行、英国的金融母子公司、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在这里,韩教授提出自己的观点,认为我国的国情还是比较适应美国模式,金融控股将成为未来金融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形式;而对于资本帐户的管理,我国为了有效地防止金融风险等给社会经济造成的波动,针对现在的银行不良资产大量存在、证券市场丑闻不断的问题进行了相当严格的管制,从而使我国金融机构承担了相对沉重的负担。
韩教授在讲座中还着重指出,在WTO的大好形势之下,我国金融业的唯一出路就是改革。改革怎么改,不是颁布几部法律、设置几个机构便能解决问题的,而要从体制、文化的深层次上加以解决。中国几千年来封建社会一直是只有法律而没有法治,因此,改革的当务之急就是以“三个代表”精神的指导下,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搞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搞好政治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