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南微博
人民微博
中南微信
欢迎您进入中南大学新闻网 现在是:
 

 

三校法学论坛“大学生权利保护”在我校开讲

来源:新闻网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08日 作者:柳丹 实习记者:徐爱珍

12月5日,“大学生权利保护”三校法学论坛在我校举行。上午,我校科技大楼负一楼的模拟法庭大厅里齐聚了来自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三大高校的法学院老师和同学,围绕着近年来时有发生的大学生权利遭受侵害的现象,及如何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利等问题展开了深刻讨论。

《高等教育法》第53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然而,法律赋予大学生的权利有多少?就这个问题我校法学院04级硕士研究生蒋清华同学通过很多生动的例子和详尽的大学生权利体系图,有条不紊地进行了论述。他说:“大学生一般都是已经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这意味着他们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他们是教育关系的主体,而不是教育的对象和客体。因此,大学生既享有公民基本权利、民商事权利、劳动者权利、消费者权利等一般权利,也享有升学的权利、申诉权、起诉权、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等大学生特定权利。”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04级硕士研究生彭中礼同学从三个典型案例引开,对大学生使用权利、维护权利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展开了深入阐述,他说:“目前很多大学生法律知识薄弱,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发生。”他呼吁大学生要提高权益保护意识。

湖南大学法学院02级本科生杨容同学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学校的教育主体有两个,一是学校,二是学生。实现高校管理的最优效益,关键在于规范两个主体。学校和学生应该是一个相对平等的地位,学校给大学生一个宽松、自由的学习生活环境,校方在校纪校规方面也要实现程序化、法律化 。”

我校法学院02级本科生艾希繁同学也从法律意识、权利实现、法盲、法律职业人等方面论述了大学生法律意识对自身权利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同学们的精彩发言博得台下阵阵掌声,四位来自三所高校的老师也不吝赐教,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法学博士钟志勇副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资深律师张善燚副教授,湖南多家媒体评论性节目著名嘉宾、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魏敏副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蒋言斌副教授分别对同学们的发言做了详尽的点评。

本次论坛是在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意见》文件指示精神和今年“12.4”普法宣传日到来的背景下展开的,旨在通过加强上述三大高校法学院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增强学生权利意识,切实提高学生维权能力,促进法学学术的进步与发展,繁荣在湘高校的法学理论研究,发挥三高校的独特优势,合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富有敬业精神和专业水准的法学界和法律界的领军人物。

据了解,本次法学论坛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团学会、研究生分会、湖南大学法学院团学会、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团学会主办。以论坛的形式跨高校合作让学生为主体发表学术研究成果,在我校尚属首次。此外,我校法学院还就大学生权利保护的问题与学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合作,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其中“大学生兼职权益状况问卷调查”已于本月2日在主校区和南校区同时举行。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0余份,内容包括兼职情况、维权意识、维权方法、援助需求等方面,调查结果将为我校法律援助中心和学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图说中南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