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开展“3.15”法律维权宣传咨询活动
来源:法学院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16日 作者:陈振 王萌
为了迎接消费者自己的节日,3月15日,由我校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学院团学会联合举办的“增强消费者主体意识,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3.15”大型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在我校主校区及南校区展开。
此次活动分别在主校区内、南校区内以及主校区门口设立三个宣传和咨询点。下午2时许,活动刚刚开始,就有很多的消费者来咨询,其中有两名女学生咨询,称其吃了小商店食品后有食物中毒症状,并发现该小商店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建议他们注意搜集有效证据和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本校一名教师因购买房屋与某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纠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咨询国家规定的损害赔偿标准,工作人员详细地向其介绍了损害赔偿标准,那位教师得到建议后,非常满意,并对法学院的学生能够举办这样的活动给予了高度的赞扬及充分的肯定。在咨询过程中工作人员还将认为有必要研究的案件详细记录下来。
为了准备该项活动,主办方还特地制作了《“3.15”法律维护指南》,内容主要包括: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发生消费纠纷,如何处理及中南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受案范围及援助形式四大板块。并将此法律维护指南发放给各类的消费者。针对各类消费者,《“3.15”法律维护指南》明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据悉,作为本次活动主办方之一的我校法律援助中心还将长期开展对社会的弱势群体给予法律援助活动,确确实实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