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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受理一重大交通事故案

来源:法学院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15日 作者:吴师法

6月9日上午9时许,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而作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则是来自我校法律援助中心的两名在校大学生。

事件回放到今年3月20日21时许,夜色朦胧,小雨漂漂。在万家丽路由南朝北至金德装饰门前路段发生了一重大车祸。受害人——18岁的来长沙找工作的重庆女孩马情奉被一辆三菱吉普撞倒在栏杆外2米左右路上,面部朝下,满头是血。路过的好心人迅速将其送往医院,历经近一个月才抢救苏醒过来,共花医药费99512.88元,而肇事司机扔下仅8000元后就在也不肯出钱了。马情奉的父母在重庆变卖家产来到长沙,可区区2万元的救急费马上就没有了,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4月20日,他们打听到了中南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接案后,我校法律援助中心领导非常重视,指派05级研究生石慧、03级学生赵荣等三名志愿者组成专门小组处理此案。在多次奔波医院、交警大队,充分调查取证、了解事件经过和肇事司机一方索赔要求的基础上,专门小组与肇事司机一方交涉未果,遂提请法律援助中心支持受害方提起诉讼。4月29日,专门小组来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要求立案。然而,专门小组成员被告之:该案件已经超出法律援助的范围,标的额过大。这意味着几名志愿者先前的劳动根本派不上用场,此时,受害人所在医院又下达了驱院的通知,不能再拖欠药费。我校法律援助中心领导、志愿者在焦急中找到湖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告之案情,要求其授权。经多次协商,湖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接受本案原告马情奉的委托,并指派我校法律援助中心作为该案的诉讼代理。而此时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也决定立案,并计划于6月9日正式开庭。

在立案调查的一个月时间里,专门小组成员再度通过调查取证,仔细分析案情,先后多次召开协调会;参与本案的几名志愿者请教了法学院数位专家、教授,并查阅了大量的审判案例,做了充分的开庭准备,并决定由研究生石慧,03级学生赵荣出庭代理。

开庭当天,包括《潇湘晨报》、《当代商报》、湖南人民广播电台、金鹰九五电台、政法频道、新闻频道等众多媒体记者和热心市民到场,观众席上座无虚席。开庭后,我方代理人紧紧围绕“交警大队做出的事故认定不符合客观实际”等四个有利证据进行控诉。经过紧张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法官最终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要求双方进行庭外调解,在我校法律援助中心的直接参与和支持下,受害人马情奉一方终于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图说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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