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第16期学习沙龙:从南校区立宪村村名热议中国宪法文化
来源:法学院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0日 作者:吴师法
“同学们,我们南校区音乐楼的入口处挂着一块“立宪村派出所”的牌子。为什么叫立宪村呢?这样叫是不是与宪法有着某种联系?”在上宪法课时,老师提出了这一问题,引起了法学0701班吕佳同学的浓厚兴趣。
3月18日晚,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胜利闭幕之际,法学院举办了第16期“宪治与行政法治”学习沙龙。 吕佳与在场老师和同学分享了她利用寒假期间调研的成果。她向大家介绍了立宪村名的来源,“立宪村位于麓山南路中段,东临岳麓渔场,主要是一个多单位联合组成的家属区。据村委会志记载:1949年8月,湖南解放后,境内只有几户居民。1951年民主建政时,属云麓乡、永乐村范围,没有单独的居民组织。1958年筹建左家垅办事处,成立居民委员会,称为第二居委会。1961年,一度被称为红砖村。1978年,我国第三部宪法颁布,国家要求宣传学习宪法,红砖村正式改为立宪村。所以,立宪村的名称就是纪念第三部宪法。”“立宪村就是一个法治的记录,我们可以从中返观我国的法治进程。从村名折射出来的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对我们今天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依然弥足珍贵。”
“1978年我们国家开始了改革开放,我们完全可以从立宪村的30年为一个点,回顾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
参加沙龙的老师同学进行了热烈地讨论,也有部分同学对“立宪村”村名的来源产生了质疑,“立宪村的村名当时是不是真的来源于当时村民浓厚的宪法观念?” “发展宪法文化与加强宪法实施之间有什么联系?” ……
活动临近结束时,指导吕佳进行调研的法学院老师邓联繁教授对大家的参与、讨论、指点表示感谢,表示将深化对立宪村来历的调查与对宪法文化的思考,并邀请有关方面专家与领导举办高层次的研讨会,进一步扩大我校法学教育与创新型教育的影响。
新华社湖南分社记者禹志明,法学院党委书记马跃如、副院长杨开湘,校团委副书记杨飞龙,教务处,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档案馆等学校相关部门领导、老师和其他二级学院同学,共计7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