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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赵钢教授为我校师生做报告

来源:中国研究生创新园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31日 作者:云庆乾、向广旭

3月28日晚,新前101报告厅内座无虚席,气氛热烈。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法学评论》常务副主编、著名诉讼法学家赵钢教授为我校法学院学子们奉献了一场题为“《民诉法修改》的得与失”的学术报告。法学院副院长杨开湘教授主持讲座。

今日“说“法

赵钢教授从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简称《修改决定》)谈起,从应然层面并结合司法实际对4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版《民诉法》做了详尽的理论解读和实践分析。 他结合本次修改对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调整,着重对《修改决定》中涉及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理性分析,对《修改决定》的缺陷和不足进行了重点评析。他认为,这一修改更能体现司法为民的原则,对此十分赞赏,并期待进一步的完善,同时对媒体关于修改决定的片面理解提出了异议。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赵教授认为修改更能体现人本思想并将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其独到而深刻的分析,及幽默风趣的表达,让听众受益匪浅,现场不时响起阵阵热烈的掌声。

“唇枪舌战”

在现场互动环节,观众踊跃发言,争抢和赵教授的“对话权”。提问的不仅有在校学生,更有周末不辞辛苦来到学校聆听讲座的法官、律师。

一位律师针对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诸多实际问题,向赵教授提出了疑问与个人见解。赵教授也被这位律师的热情所感染,激烈而理性地与他进行“唇枪舌战”。从现场热烈的气氛和阵阵掌声中,可以体会到浓厚的学术氛围和求真务实的精神、严谨治学的态度。

“围追堵截”

短短两个多小时的讲座结束了,但是讲台下的赵钢教授却被听众团团围住,听众把自己在学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疑惑提出,与赵教授进行交流。赵教授对这些问题一一予以解答,并同大家一起进行讨论。现场的一名同学高兴的告诉记者:“赵钢教授颇具前瞻性的见解让我们耳目一新,这次讲座不但加深了我们对《民诉法》修改的理性认识,也巩固了大家自身的专业知识,拓展了同学们的视野,这次讲座将使我们终身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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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钢教授,河北昌平人,1956年10月出生。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同年到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法学评论》常务副主编,同时兼任全国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武汉市委政法委法律咨询顾问、武汉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从教二十年来,赵钢教授一直致力于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及司法改革方面的研究,在多方面形成了自己的学术思想。曾连续3次(1997年第2届、1999年第3届、2001年第4届)获得中国法学会“全国中表青年诉讼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注:因申报者限45周岁以下,故自2001年后未再申报该奖项),并多次获得省、市级社科研究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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